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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乾旱造成本縣茶(仁愛鄉除外)農作物災損 農業部同意辦理現金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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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1-2月乾旱造成本縣農作物茶災損,為照顧作物嚴重受損之農民,農業部於(2)日公告本縣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6條辦理現金救助,請受災農民於公告翌日起十個工作日內(4月7日至4月20日止),攜帶地籍謄本正本或土地所有權狀、身分證、私章、農會帳號等文件,向當地公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縣府農業處表示,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本次救助項目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救助額度辦理救助:茶(特用作物(三)):每公頃救助10萬元。

另外,仁愛鄉茶區因位於高海拔地區,春茶生長時序較慢,受乾旱影響較不明顯,所以未納入本次救助範圍,本處已請當地公所及農會密切注意後續茶葉生長情形,如有災情顯現,盡速通報本處以啟動辦理勘查救助工作。

本次救助作業程序及期限,係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縣府農業處籲請受災農民把握期限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