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新制自113年7月1日起實施,課徵方式由原本按月計徵改為按年課徵,並以每年2月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故在當年2月最後一天登記為房屋所有人,即為當期房屋稅納稅義務人。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的課稅期間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共12個月。不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新建、增建或改建完成的房屋,該年3月至6月的稅額將併入下一期一併課徵,導致次一期課稅期間可能超過12個月,最長可達16個月。舉例來說,謝先生購置之新建房屋於114年3月1日完成並開始課徵房屋稅,114年3月至6月共4個月的稅額,將併同115年期房屋稅於115年5月一併開徵,因此謝先生於115年須繳納合計16個月的房屋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在購屋時,務必留意房屋稅起課時間及每年2月末日納稅義務基準日的規定,預先評估買賣雙方的稅負,並將其納入整體財務規劃,以免因時點差異而增加負擔,影響自身權益。如果民眾對房屋稅尚有任何疑問,可以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謝麗霞
聯絡單位: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聯絡人:房屋稅科 謝科長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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