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1日
發文字號:府民宗字第11500748031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一
主旨:公告本縣名間鄉清福宮申請名間鄉新赤水段705地號等1筆不 動產權利歸屬審認案件,並徵求異議。
依據:
一、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8條。
二、清福宮115年3月11日申請書及附件。
公告事項:
一、依據旨揭文件資料,名間鄉新赤水段705地號等1筆不動產係 清福宮資金買賣並登記於葉在元名下,足認為該寺廟所有不 動產,本府爰依前揭條例第8條公告以下文件資料(詳如後附) ,其內容如有不實,概由申請人負責:
(一)不動產清冊。
(二)不動產登記名義人同意書。
二、公告期間:自115年4月7日起至115年5月6日止共30日。
三、就前開公告資料不動產登記名義人、其繼承人或利害關係人 如認有錯誤或遺漏,應於公告期間內115年5月6日以前,以 書面向本府提出異議,逾期不予受理。
四、本公告期滿如無人提出異議,本府將列冊囑託地政機關辦理 更名登記或限制登記。嗣後如有爭議,當事人應循司法途徑 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