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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屋出租符合一定條件輕鬆節省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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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非自住用房屋採全國歸戶計算,並依持有戶數按差別稅率2.6%~4.8%課徵,如果將閒置房屋出租,符合一定條件,就可以節省房屋稅。

該局說明,房屋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成為公益出租人,或加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就可享受與自住用相同的稅率1.2%課徵房屋稅。另外,亦可將房屋委託民間包租代管業者出租,只要申報租賃所得達到本縣一般租金標準,出租期間的房屋稅就可以按單一稅率1.5%課徵。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果房屋為一般出租住宅,只要申報租賃所得達到標準,並於規定期間內向本局提出申報,就可以跟繼承取得共有房屋合併計算全國總持有應稅房屋戶數,而可以適用較低的稅率1.5%~2.4%。

稅務局提醒,房屋稅已改按年課徵,房屋實際使用情形如有變動,請於每期房屋稅開徵40日(即3月22日,遇假日順延)以前,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倘變動後稅額減少,則申報當期就可適用;如果變動後稅額有增加或逾期才申報,則自變更的次期起適用。如果民眾對房屋稅尚有任何疑問,可以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施柔汎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職    稱:房屋稅科科長

姓    名:謝麗霞

連絡電話:(049)2222121-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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