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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啟公地放領 兼顧農業永續發展

        為落實憲法扶植自耕農之政策,政府宣布重啟已停辦17年之公地放領政策,內政部已會同相關機關積極推動相關作業,期使土地回歸實際耕作之農民,保障其長期耕作權益,並促進土地合理利用。

        內政部表示,重啟放領的土地有國有平地耕地及邊際養殖用地2類,放領土地必須是65年9月24日以前已與政府訂約承租至今實際從事農業耕作之自耕農,並需符合「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國有邊際養殖用地放領實施辦法」相關規定。經初步盤點,全國65年以前承租至今的國有平地耕地及養殖用地約近2,000公頃、4,445位農民可望受惠。

        為配合政府重啟公地放領,本縣已設置「公地放領工作小組」,後續將配合財政部清查土地租約作業,全力推動放領工作,以協助符合放領條件的農民申請承領及取得土地所有權,也為臺灣辛勤付出農民與農地農用的永續發展,寫下重要的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