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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化建物第一次測量及登記宣導

為加速建物首次登記流程並提升效率,內政部已於民國102年修訂相關規定,自同年10月1日起,領有使用執照的新建物,所有權人可選擇檢附由建築師或測量技師依據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繪製並簽證的「建物標示圖」,直接向地政事務所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無需再申請地政機關的建物第一次測量。

       為配合此便民措施並進一步提升整體建物測量的效率與成果品質,內政部亦推廣使用其「建物測量繪圖軟體」。鼓勵測繪專業人員利用此軟體繪製建物測量成果圖(包括前述用於申辦登記的「建物標示圖」),不僅能有效提升作業時效、減輕人員負擔,其產出的標準化向量建物圖籍,更有利於後續進行加值處理與應用,可供應全國有需求的政府機關或民間團體進行圖資整合運用,最終達成圖資整合、流通共享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