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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房屋未辦竣戶籍登記,房屋稅差很多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說明,為鼓勵住家用房屋自住,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如符合房屋無出租或營業情形,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要件,房屋稅率為1.2%。另為減輕購屋純自住之房屋稅稅負,全國如僅持有1戶房屋且供自住使用,其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稅率將由1.2%降為1.0%。

該局提醒納稅人,「設有戶籍登記」為適用房屋稅住家用自住稅率條件之一,116年期房屋稅如符合相關規定,應於116年3月22日前將戶籍設籍於該房屋並提出申請方可適用,未設戶籍房屋將按一般非自住房屋課徵房屋稅。

自113年7月1日起,「非自住住家用」房屋之法定稅率從1.5%~3.6%調升至2%~4.8%,按房屋所有人全國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課徵。另外,為促使閒置房屋釋出至租屋市場及兼顧繼承非自願取得共有房屋情形,出租房屋申報租賃所得達一般租金標準者或繼承共有房屋,法定稅率訂為1.5%~2.4%。至於起造人持有的待銷售住家房屋,於興建完成並開始課稅2年內法定稅率為2%~3.6%。

稅務局說,納稅義務人如對房屋稅尚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陳景堯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竹山分局

職    稱:分局主任

姓    名:梁梅珠

連絡電話:(049)2642053分機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