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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稅法修正公布,藝文活動及競技比賽將非屬娛樂稅課稅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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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已於本(115)年5月20日經總統公布,並於同年5月22日正式生效。

該局說明,本次條文修正案,刪除了藝文活動(如電影、歌唱、舞蹈、馬戲、音樂演奏及技藝表演等)及競技比賽(如各類球賽)之娛樂項目,保留舞廳或舞場、高爾夫球場及其他課稅項目,並授權地方政府得視產業發展、政策需要及財政狀況,自行決定是否停徵,同時調降舞廳或舞場及其他課稅項目之法定稅率上限。

該局進一步說明,上述法條修正後非娛樂稅課徵項目之經常性營業娛樂稅代徵人,仍應將截至115年5月21日代徵之娛樂稅款,於次月10日前辦理自動報繳作業;至於115年5月22日以後舉辦上述活動臨時公演活動之業者,則免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

娛樂稅代徵業者如果想進一步瞭解修正後娛樂稅法相關規定,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 張智鳴

 

聯絡單位: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聯絡人:消費稅科 施科長志勇

電話:(049)2222121分機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