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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威颱風造成本縣農作物災損 農業部同意辦理現金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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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巴威颱風造成本縣農作物災損,為照顧作物嚴重受損之農民,農業部於(13)日公告本縣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6條辦理現金救助,請受災農民於公告翌日起十個工作日內(7月14日至7月27日止),攜帶地籍謄本正本或土地所有權狀、身分證、私章、農會帳號等文件,向當地公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縣府農業處表示,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本次救助項目以下列「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救助額度辦理救助:

1.  絲瓜(蔬菜五) :每公頃為8萬元。

2.  苦瓜(蔬菜七) :每公頃為14萬元。

本次救助作業程序及期限,係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縣府農業處籲請受災農民把握期限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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