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為顧及民眾因資產規劃及照顧家人需要,將房地辦理他益信託但實際仍供自住使用,財政部放寬他益信託房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符合特定要件,可按住家用房屋供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及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規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財政部115年6月23日台財稅字第11504521730號令示,委託人以適用土地稅法第17條規定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及其土地上按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第1目規定稅率課徵房屋稅的房屋為信託財產,信託契約明定以委託人的配偶或直系親屬為受益人並享有全部信託利益,且委託人未保留變更受益人的權利,不得處分、出售或移轉於第三人,另於信託關係存續中符合下列要件者,准按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一)委託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該信託房地並辦竣戶籍登記
(二)信託房地應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及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三)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及受益人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以1處為限,與上開認定標準規定受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供自住使用的房屋全國合計3戶以內。
稅務局提醒民眾,如符合上述條件的他益信託房地,應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及土地稅法第41條規定,向房地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如果民眾對房屋稅尚有任何疑問,可以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謝麗霞
聯絡單位: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聯絡人:房屋稅科 謝科長麗霞
電話:(049)2222121分機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