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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修正「客家委員會辦理客家幣發放作業要點」第1點、第4點、第5點,並自即日生效

客家委員會辦理客家幣發放作業要點,於114年7月30日訂定發布,為推動客家文化發展,獎勵客語傳承,並建立多元包容的體驗機制及生活化的客語使用環境,活絡客庄經濟,配合實務運作及計畫彈性,刪除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限制,放寬客家幣使用地區及店家,凡於客家委員會公告之特約店家消費,皆可以客家幣抵用。該會得視實務營運情形、客家產業發展需求及地區特性,公告調整特約店家之條件、範疇與使用限制。

另擴大獎勵對象,除獲得客語家庭表揚者、通過客語能力認證者及具一定年齡之中華民國國民外,增列與客語學習、教育及推廣相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