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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辦理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前,於網路申報查欠後,嗣因案件撤銷,已繳納印花稅款,不得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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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辦理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前,於網路申報查欠後,嗣因案件撤銷,已繳納印花稅款,可否申請退還?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已完成網路申報土地增值稅或契稅程序,但於向地政機關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前,因故解除契約,已繳納之印花稅款,非屬適用法令或計算錯誤,不得退還

稅務局指出,依據印花稅法第8條規定,應納印花稅憑證一經書立交付使用,即應繳納印花稅或貼用印花稅票,至於契約所載事項履行與否在所不問,已繳納印花稅買賣不動產契據,既非屬適用法令或計算錯誤,故不得退還,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尚有印花稅疑問,可以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詢問,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林淑美

 

聯絡單位: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聯絡人:消費稅科 施科長志勇

電話:(049)2222121分機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