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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自住稅率最低1%,申請條件說明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全國僅持有1戶自住房屋,且符合相關條件者,116年期房屋稅最低可適用1%優惠稅率,但若未完成戶籍登記或未向稅務局申報自住,即使名下只有1戶房屋,也可能被課徵非自住房屋稅率(2.6%起跳),稅負相差甚多,請民眾務必留意。

該局進一步說明,南投縣116年期房屋稅可適用最低1%的優惠稅率有四項條件,包括:一、房屋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已完成戶籍登記;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四、房屋現值在162萬7,500元以下。

稅務局指出,若自住房屋現值超過上述標準,雖無法適用1%稅率,仍可按自住房屋稅率1.2%課徵,較非自住稅率仍具節稅效果。提醒民眾,符合資格但尚未申請按自住房屋稅率課徵的民眾,須於116年3月22日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報,116年期房屋稅才能適用優惠稅率;若逾期申報,則須自下一期起才能適用。如果民眾對房屋稅尚有任何疑問,可以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謝麗霞

 

聯絡單位: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聯絡人:房屋稅科 謝科長麗霞

電話:(049)2222121分機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