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憲法保障之婚姻平權與租稅中立原則,財政部於115年7月23日核釋發布台財稅字第11504562700號令,全面放寬同性婚姻關係當事人及其親屬適用各項地方稅租稅優惠。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本次放寬重點包括:
1.房地稅自住優惠:同性婚姻關係之一方當事人,與他方當事人之直系血親及直系血親之配偶,得比照直系親屬,於持有之房地設立戶籍且符合其他要件規定者,可適用房屋稅自住住家用稅率(1%或1.2%)、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2‰)、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10%)及重購退稅。
2.在使用牌照稅方面:同性婚姻關係之一方當事人,與他方當事人之二親等以內血親及二親等以內血親之配偶,得比照二親等以內親屬,適用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有關身心障礙者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規定。
該局提醒,房地符合自住條件的民眾,請記得於9月22日前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並於明(116)年3月22日前申請房屋稅自住優惠;符合身心障礙者使用牌照稅免稅資格者,也請儘速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租稅權益。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向稅務局或該局埔里、竹山兩分局洽詢,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林維萱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土地稅科
職稱:科長
姓名:洪雅琪
連絡電話:(049)2222121分機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