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繼承取得房屋後,如果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是自己、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辦竣戶籍登記符合自住住家用房屋相關規定者,務必於當期房屋稅開徵40日(3月22日,遇假日順延)以前提出申請,才能在當期適用自住住家用優惠稅率。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醒,「繼承取得房屋」並不等同於「自動適用自住稅率」。房屋稅是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課徵,繼承取得房屋後,繼承房屋如果有「自住、出租、營業或其他使用」等情形,房屋稅適用稅率可能不同,民眾應依實際使用情形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符合自住條件的民眾,請不要因房屋辦妥繼承登記,就誤以為自住稅率會自動適用,記得主動申請,才能確保自身納稅權益。
民眾對房屋稅之課徵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潘彥廷
聯絡人員:埔里分局主任 葉雲鑫
聯絡電話:(049)2982054分機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