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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向稅捐機關辦理契稅申報之契據或列入分割繼承協議均非屬印花稅課稅範圍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移轉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因無法向地政事務所辦理變更登記,其所書立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契稅申報之契據,或協議分割原屬被繼承人之未辦保存房屋,均非屬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課稅範圍。

若民眾對印花稅相關法令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李曉荷

 

聯絡人員:埔里分局主任 葉雲鑫

聯絡電話:(049)2982054分機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