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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出租享有房屋稅1.2%,但要注意這一點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來收到屋主詢問「房客申請到租金補貼,為什麼房屋稅沒有公益出租人租稅優惠?」該局說明,經查詢無法享有租稅優惠主要原因為租賃契約所載出租人並非房屋所有人,所以錯失房屋稅相關租稅優惠。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部分房東可能認為,只要房屋是自己所有,且房客也符合住宅租金補貼資格,就應該可以享有公益出租人相關租稅優惠。然依據內政部頒定的公益出租人資格認定作業要點,租賃契約所載的出租人必須與房屋所有權人為同一人。如果房屋確實屬於自己所有,但簽訂租約時是由配偶、父母或子女等親屬代為簽立契約,導致租約上的出租人並非房屋所有權人,即使房屋確實屬於自己所有,也無法經主管機關認定為公益出租人。

該局表示,屋主符合公益出租人資格後,主管機關會通知稅務局主動辦理稅捐減免事宜。至於公益出租人資格,則由南投縣政府建設處認定。房東如果對公益出租人的資格條件、申請流程或應備文件有疑問,可向該處洽詢。

稅務局提醒,簽訂租賃契約前多一分確認,就能避免因出租人身分或契約資料不完整,影響公益出租人資格及相關租稅優惠。如果民眾對房屋稅尚有任何疑問,可以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謝麗霞

 

聯絡單位: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聯絡人:房屋稅科 謝科長麗霞

電話:(049)2222121分機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