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民眾收到補徵房屋稅繳款書,對稅務局核定的稅額不服,在詢問後仍有疑問,這種情況,究竟民眾要如何爭取自己的權益呢?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指出,如果對稅捐稽徵機關核定的稅額有異議,別急著提出訴願或想直接上法院。依據稅捐稽徵法行政救濟相關規定,納稅義務人如果不服核定稅捐的處分,應在法定期限內先申請「復查」;如果對復查決定仍不服,才可以依法提起訴願,訴願決定仍不服才再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稅務局表示,復查是納稅義務人對稅捐處分不服時,向原處分機關申請重新審查的一種救濟方式。依訴願法第1條第1項但書規定,復查屬於稅捐案件特有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說,必須先申請復查,由原稽徵機關重新檢視原核定處分是否合法、妥適。若未經復查程序,直接提起訴願或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將可能因程序不符被駁回申請。如仍有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496969 洽詢。(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黃泰鵬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職稱:科長
姓名:黃雪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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