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詢問,向稅務局查調財產資料時,發現老家房屋已拆除,為何全國財產稅總歸戶清單裡還有這間房屋?
稅務局說明,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房屋拆除後,納稅義務人應在房屋拆除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經查證屬實後,自拆除當月停止課稅;逾期申報且未能提供確實拆除日期之佐證文件,則自申報當月停止課稅。若房屋於上一年7月1日起至當年2月末日止拆除並完成申報,該房屋就不會計入當年度的全國持有戶數,惟未拆除期間之當期房屋稅仍應課徵。
該局特別提醒,曾發生民眾在房屋拆除後,未申報註銷房屋稅籍,導致影響申辦各項福利補助及房屋稅。為維護納稅義務人自身權益,請民眾及時申報。如果民眾對房屋稅尚有任何疑問,可以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謝麗霞
聯絡單位: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聯絡人:房屋稅科 謝科長麗霞
電話:(049)2222121分機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