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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移送執行的欠稅,經濟確有困難可申請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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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逾期未繳納的欠稅,經稅捐稽徵機關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強制執行後,如果民眾因經濟狀況確有困難,無法一次繳清欠稅,可以向該分署申請分期繳納,以減輕繳稅負擔。

稅務局指出,依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27條規定:「義務人依其經濟狀況或因天災、事變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無法一次完納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者,行政執行處於徵得移送機關同意後,得酌情核准其分期繳納。經核准分期繳納,而未依限繳納者,行政執行處得廢止之。」,也就是說,欠稅案件即使已經進入強制執行程序,民眾仍可視自身經濟狀況,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行政執行分署提出分期申請。

該局進一步提醒,向行政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經核准後,如未按期繳納,行政執行分署將廢止分期繳納,並要求一次繳清全部欠稅。因此民眾應確實依分期約定按期繳納,以免影響自身權益。如有稅務問題,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496969 洽詢。(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黃泰鵬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職稱:科長

姓名:黃雪佳

連絡電話:(049)222212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