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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調財產等稅務資料所檢附之證件應以國民身分證為限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申請各項補助或證明,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查調財產等稅務資料,稅務局始能受理。

該局指出,為確保課稅資料安全,並符合稅捐稽徵法第33條規定對民眾課稅資料應予保密之意旨,國民身分證具有用以辨識個人身分之效用,所以查調財產等課稅資料,須提示申請人「國民身分證」作為身分證明文件。其他如駕駛執照、健保IC卡、護照及身心障礙證明,係由政府各業務主管機關依其主管之相關法規所掣發之專屬用途文件,尚不能完全作為身分證明之用。

稅務局呼籲民眾如須查調財稅資料,請攜帶「國民身分證」作為「唯一」身分證明文件;如欲查調全戶財產資料,除檢具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外,務請攜帶戶口名簿、戶內滿18歲以上成年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影本)及印章,以免白跑一趟。民眾若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洽詢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陳毓青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竹山分局

職    稱:分局主任

姓    名:梁梅珠

連絡電話:(049)2642053分機200

有效日期 : 113/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