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政新聞

縣府籲請尚未缴納縣有房地租金及使用補償金者儘速繳納

  本縣之縣有房地114年7至12月租金及使用補償金,應於115年1月31日前繳納,縣府財政處呼籲尚未繳納者,請儘速繳納。

 

  財政處表示,未於期間内缴纳者,租金將依租加收違約金,使用補償金則依民法第203條規定率 (年息5%) 計收利息,請民眾把握時間依限繳納;如未有收到繳款書者,請逕洽該處補發,連絡電話049-2243734。

 

 

 

 

聯絡單位 : 財政處公有財產科
聯絡人 : 張芳芸 049-2243734 #1221
有效日期 : 115/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