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提醒民眾,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90%且未添加變性劑之酒精,屬《菸酒管理法》第4條規定所稱之「未變性酒精」,依同法第4條第6項及《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應檢附公司、商業或其他核准營業之證明文件,向營業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登記後,始得營業。未依規定辦理者,將依《菸酒管理法》第53條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另依《菸酒管理法》第30條第1項規定:「酒之販賣或轉讓,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或受讓者年齡等方式為之。」違反者依第55條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縣府呼籲個人販賣未變性酒精,務必依法完成業者登記,並避免透過網路或其他無法確認購買者年齡的方式販售,以免受罰。民眾如發現不法菸酒之販賣情形,請向縣府提出檢舉,南投縣政府菸酒檢舉專線:049-2243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