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政新聞

代客泡製鹿茸酒、虎頭蜂酒須合法取得製酒許可

南投縣政府提醒,民眾或商家如提供代客泡製鹿茸酒、虎頭蜂酒等服務,涉及酒類製造行為,應依菸酒管理法相關規定辦理,取得製酒業許可執照後始得產製及營業,切勿因一時便利而誤觸法規。

 南投縣政府表示,以鹿茸、虎頭蜂等原料浸泡酒品,屬酒類製造範疇。即使僅販售鹿茸等原料,其他藥材、米酒及容器由顧客自行提供,並以「免費代泡」方式服務,仍不能因此免除依法取得製酒許可的義務。此外,菸酒管理法第45條第3項所定供自用且未逾一定數量不罰的規定,並不適用於代客產製酒品。供自用產製私酒的免罰數量,係指成品及半成品合計每戶未逾100公升,並非代客泡製的免罰額度。

 另未依法取得許可執照而代客產製酒品,經查獲者,將依菸酒管理法第45條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如查獲物查獲時現值超過新臺幣100萬元者,處其現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罰鍰,最高以新臺幣1,000萬元為限。

 南投縣政府呼籲,民眾及商家應先瞭解製酒相關規定,勿擅自提供代客泡製酒品服務;民眾選購酒品亦應透過合法通路,並確認產品標示完整。如有相關疑義,可來電:049-2243741洽詢。

聯絡單位 : 財政處金融及菸酒管理科
聯絡人 : 科長 張明珠 (049)2222106分機1231
有效日期 : 115/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