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休閒農場場域改善及服務創新獎勵計畫
公佈單位:農業處
發佈日期:109/6/2
1. 受理期限:109年3月16日至109年4月6日。
2. 申請對象:取得許可登記證且營業中之休閒農場。
3. 獎勵項目與基準:休閒農場軟硬體改善,每場獎勵上限50萬元;休閒農場提升場域品質雇工薪資,辦理場域經營與品質改善等相關工作者,獎勵其雇用原固定人力(108年12月起至109年持續聘僱考)費用,每名每月1.5萬元,獎勵月數最長6個月,最高獎勵員額依休閒農場面積而定,面積達10公頃以上者,可達最高獎勵員頠40名。
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致營運困難休閒農場貸款利息補貼作業原則
1. 申請對象:取得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且貸款支出係為休閒農場場內資本或營業支出者。
2. 貸款利息補貼基準:
(1) 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新貸案件自本辦法施行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申請貸款者,第一年免息。舊貸案件(本辦法施行日尚有舊貸餘額之案件)自109年3月1日至110年2月28日止之利息。
(2) 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以外其他金融機構舊貸案件:自農委會核定日起,於貸款額度新臺幣800萬元內,補貼12個月利息。
聯絡窗口:輔導科呂科長文鈴
電話:049-2240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