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工期展延
公佈單位:建設處
發佈日期:110/5/31
南投縣政府簡化行政程序,協助營建產業共度難關
一、建築工程工期展延:
除原法定工期外,110年核發之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可自動增加建築期限1年。
二、因應新冠肺炎緊急救援臨時建築物興建程序簡化(緊急臨時醫療救護站):
動工時並同施工計畫函報縣府備案即可先行施工,加速防疫及醫療處置。
一、建築工程工期展延:
除原法定工期外,110年核發之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可自動增加建築期限1年。
二、因應新冠肺炎緊急救援臨時建築物興建程序簡化(緊急臨時醫療救護站):
動工時並同施工計畫函報縣府備案即可先行施工,加速防疫及醫療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