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 紓困專區

全家人自海外入境,彈性准予居家檢疫期間同住相關調整及說明

公佈單位:新聞及行政處

發佈日期:110/3/3

「經參考國際間作法及考量全家人自海外入境即有共同生活暴露之風險與兼顧民眾生活及防疫安全,倘入境後有生活上需共同照護之個別需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彈性准予居家檢疫期間同住於同一房間,不受1人1室或至多1名照顧者之限制」,反映執行實務上所遇到之狀況一事,為利地方政府依循及作業,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調整及補充說明如附件,重點摘要如下:
(一) 為避免疑義,針對入境前即有共同生活暴露風險情形之「全家人」,調整為「全家人或『同住者』」,以及明定需共同照顧之居家檢疫者個別需求情形如下:

1、 未成年(<20歲)。

2、 ≧65歲以上長者。

3、 身心障礙者。

4、 身心失能者。

5、 重大傷病者。

6、 孕婦懷孕第三孕期【第29週(含)以上】或其他經醫師評估懷孕期間需有人陪伴或照顧。

7、 因傷害或疾病,生活無法自理。

8、 其他經地方政府評估同意之情形。

(二) 符合上開需共同照顧之個別需求情形者,需經居家檢疫地點所在地之「地方政府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關懷服務中心」或「臺灣旅宿網/防疫旅宿專區-防疫旅宿窗口」同意;且同住地點若為防疫旅宿,應配合防疫旅宿窗口安排之房型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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