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 紓困專區

南投夜市申請復業規定

公佈單位:新聞及行政處

發佈日期:110/7/13

本縣夜市同意開放復業,但只開放餐飲和小吃、日常百貨類;另有關娛樂、遊戲類如:打彈珠、娃娃機、……等並不開放營業;復業後,全區需採人流總量和分流管制、依規落實消毒作業,攤商僅得提供外帶、不得內用,民眾全程戴口罩,不得邊走邊吃。

而有關夜市恢復營業申請部份,縣府已於110.7.12完成各鄉鎮市夜市准予微鬆綁復業的公告,將來夜市復業,須提出包括:攤販位置圖、人員管制、環境清消及應變措施、和工作人員與攤商名冊等,提報鄉鎮公所備查後再陳報縣府,以利依規管制防疫和復業。

然此段復業公告期間,各夜市自治會(管理會),若能符合中央所規定之【傳統市場及夜市防疫管理措施建議指引】,可暫申請復業,但須於公告日後一週內(110.7.19前)完成補辦申請。

南投縣政府呼籲,在新冠疫情尚未完全解除,為確保縣內餐飲從業人員及縣民健康,及維護社區安全民眾健康,敬請鄉親體諒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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