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之「高鐵防疫管理措施」、「臺鐵防疫管理措 施」、「國道服務區及省道休息站防疫管理措施」、「汽 車駕駛人訓練機構防疫管理措施」及「遊覽車客運業防疫 管理措施」等5項防疫管理措施,並自111年11月7日起生效
公佈單位:新聞及行政處
發佈日期:111/11/14
修正之「高鐵防疫管理措施」、「臺鐵防疫管理措施」、「國道服務區及省道休息站防疫管理措施」、「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防疫管理措施」及「遊覽車客運業防疫管理措施」等5項防疫管理措施,並自111年11月7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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