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函

中華民國106年09月19日-各機關辦理允許共同投標之採購案,其押標金及保證金之繳納,應依「共同投標辦法」第9條規定於招標文件載明由共同投標廠商共同繳納或由代表廠商繳納,不得予以限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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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925-10600296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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