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函

中華民國108年8月29日-檢送本會研擬之「機關邀請或委託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團體表演或參與文藝活動作業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1份,請於108年10月28日前惠示卓見(相關意見請依附件意見表格式及附註事項填寫),以為研修參考
附件檔案
檔案類型icon
1080904-10801005762
民意信箱圖示 回頂端圖示 上一頁圖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