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函

中華民國108年9月16日-依政府採購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第七款規定修正認定機關辦理採購,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屬「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情形,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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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919-108010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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