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函

機關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採購法)辦理勞務承攬案件,請確實依本會訂定之採購契約範本,及勞動部訂定之「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辦理,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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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03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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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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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契約從屬性判斷檢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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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契約認定指導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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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111年12月29日勞動關2字第1110172613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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