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函

機關依政府採購法(下稱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通知廠商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涉及同條項「情節重大」之審酌,可至「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停權案例」系統參考類案;機關將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如涉及「情節重大」之認定,亦請敘明具體理由以供參考,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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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100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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