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函

機關辦理採購採最有利標或準用最有利標決標之評選,遇總評分最高、序位第1或價格與總評分商數最低之廠商,有2家以上相同且均得為決標對象,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4條及第15條之1規定須辦理抽籤者,其抽籤方式建議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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