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函

機關辦理採購之招標、審標及決標結果之通知,不論以書面或口頭為之,應為救濟期間之教示,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內容說明

 

附件檔案
檔案類型icon
1130100288
民意信箱圖示 回頂端圖示 上一頁圖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