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函

關於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依政府採購法(下稱採購法)第75條第2項規定通知廠商異議處理結果之執行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
內容說明

 

附件檔案
檔案類型icon
1140004825
民意信箱圖示 回頂端圖示 上一頁圖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