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函

「機關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設置及作業辦法」第5條,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14年4月28日以工程企字第1140100170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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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100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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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設置及作業辦法(1140428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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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設置及作業辦法5-3修正對照表11404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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