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函

「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第8條、第9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23條、「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11條、第12條及「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10條、第11條、第18條,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14年5月22 日以工程企字第1140100164號令修正發布,檢附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內容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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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100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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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修正(發文日期11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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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修正(發文日期11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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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修正(發文日期11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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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修正(發文日期11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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