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函

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前決標之在建公共工程,訂有物價指數調整者,已支付之預付款得參酌民法情事變更原則,合意納入物價指數調整,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內容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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