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民間團體公告專區

114年宗教補助公告
內容說明

南投縣政府            公告

主    旨:公告南投縣政府民政處為辦理民間團體補助,請符合資格者之民間團體,自 114 年1 月1 日起至 114 年12 月  3 1日止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    據:南投縣政府府輔導宗教文化活動補助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

一、補助案資訊:

(一) 申請期間:114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4年 1 2  月 3 1 日。

(二)補助項目:宗教活動、民俗表演、宗教研習或其他與宗教有

                關之活動。

(三)資格條件:本縣登記有案之宗教團體(含補辦登記之寺廟及

                列冊有案之教會、教堂)。

(四)審查方式:一般性宗教活動係指宗教團體自辦性活動,並以

                本縣(鄉、鎮、市)宗教文化為主要推廣範圍者;

                專案性宗教活動係指由本府規劃或推動,並與宗

                教團體廣邀其他機關、團體參與,加強行銷推展

                宗教文化並配合推廣本縣農特產品及觀光產業為

                主要目的者。

(五)補助金額上限:

     (1)   一般性宗教活動:對於同一宗教團體之補助金額,每一

          年度以不超過新臺幣二萬五千元為原則。

     (2)   專案性宗教活動:宗教團體完成申請審查手續後,再專

          案簽核補助,每年度每一申請單位以申請一次為限,且

          不得再申請一般性宗教活動之補助。

      前項每案補助額度以不超過該活動總經費百分之三十為原則,如結算金額低於原申報之總經費,致補助款占結算金額比例超過百分之三十者,應依比例核減補助款。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新台幣10,120,000元。

二、申請時請填具「身分關係聲明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2 條之公職人員或第 3 條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 14 條第 2 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第 2 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內容公開於機關網站。

三、檢附「南投縣政府府輔導宗教文化活動補助作業要點」、「身分關係聲明書」、「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第 2 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補助申請表單、計畫文件等)」各 1 份。

 

附件檔案
檔案類型icon
附件3申請補助身分關係聲明書
檔案類型icon
附件5-B機關事後公開表
複本 149290_1
民意信箱圖示 回頂端圖示 上一頁圖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