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 公告
主 旨:公告南投縣政府民政處為辦理民間團體補助,請符合資格者之民間團體,自 114 年1 月1 日起至 114 年12 月 3 1日止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 據:南投縣政府府輔導宗教文化活動補助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
一、補助案資訊:
(一) 申請期間:114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4年 1 2 月 3 1 日。
(二)補助項目:宗教活動、民俗表演、宗教研習或其他與宗教有
關之活動。
(三)資格條件:本縣登記有案之宗教團體(含補辦登記之寺廟及
列冊有案之教會、教堂)。
(四)審查方式:一般性宗教活動係指宗教團體自辦性活動,並以
本縣(鄉、鎮、市)宗教文化為主要推廣範圍者;
專案性宗教活動係指由本府規劃或推動,並與宗
教團體廣邀其他機關、團體參與,加強行銷推展
宗教文化並配合推廣本縣農特產品及觀光產業為
主要目的者。
(五)補助金額上限:
(1) 一般性宗教活動:對於同一宗教團體之補助金額,每一
年度以不超過新臺幣二萬五千元為原則。
(2) 專案性宗教活動:宗教團體完成申請審查手續後,再專
案簽核補助,每年度每一申請單位以申請一次為限,且
不得再申請一般性宗教活動之補助。
前項每案補助額度以不超過該活動總經費百分之三十為原則,如結算金額低於原申報之總經費,致補助款占結算金額比例超過百分之三十者,應依比例核減補助款。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新台幣10,120,000元。
二、申請時請填具「身分關係聲明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2 條之公職人員或第 3 條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 14 條第 2 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第 2 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內容公開於機關網站。
三、檢附「南投縣政府府輔導宗教文化活動補助作業要點」、「身分關係聲明書」、「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第 2 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補助申請表單、計畫文件等)」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