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消防安全設備圖說須委託消防設備師(士)辦理?
按消防法第七條規定:「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設置之消防安全設備,其設計、監造應由消防設備師為之,其裝置、檢修應由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為之」,惟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設立之民宿,其消防安全設備之設置係依同辦法第八條規定辦理,並無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適用,故申請人辦理民宿登記申請所檢附之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得以自行設置完成之圖說送消防機關審查,免依消防法第七條規定辦理。(內政部消防署91.09.09消署預字第0910013674號函)
經營民宿還須符合什麼規定?
(一)客房及浴室應具良好通風、有直接採光或有充足光線(二)須供應冷、熱水及清潔用品,且熱水器具設備應放置於室外(三)經常維護場所環境清潔及衛生,避免蚊、蠅、蟑螂、老鼠及其他妨害衛生之病媒及孳生源(四)飲用水水質應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五)由建築物實際使用人自行經營(離島地區經當地政府委託經營之民宿不在此限)(六)不得設於集合住宅(七)不得設於地下樓層。(民宿管理辦法第九條、第十條)
什麼情形不能申請經營民宿?
(一)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二)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或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三)經依檢肅流氓條例裁處感訓處分確定者(四)曾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二條至第三十一條、刑法第十六章妨害性自主罪、第二百三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二百四十條至第二百四十三條或第二百九十八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五)曾經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以上之刑確定,經執行完畢或赦免後未滿五年者。(民宿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經營民宿至少應投保多少金額的公共意外責任險?
(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二百萬元(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一千萬元(三)每一事故財產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四)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新臺幣二千四百萬元。地方自治法規如有對消費者保護較有利之規定者,從其規定。(民宿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
申請民宿要繳交多少費用?
申請設立登記要繳交證照費每件新台幣一千元,申請換發或補發要繳交證照費每件新台幣五百元。(民宿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
經營民宿相關稅賦有什麼規定?
(一)所得稅:在符合客房數五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一百五十平方公尺,及未雇用員工,自行經營情形下,視為家庭副業,得免辦營業登記,惟經營者仍應將經營民宿之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併計其綜合所得總額,課徵綜合所得稅。
(二)房屋稅:符合前項規定之民宿,其房屋稅按住家用稅率課徵,如未符合上開要件者,則應依營業用稅率課徵。
(三)地價稅:因民宿提供客人住宿有收取房租情形,未符合土地稅法第九條有關自用住宅用地之規定,仍應按一般用地稅率計課地價稅。
(四)田賦:原依規定課徵田賦之農舍,如改作民宿使用,因其已非作農業使用,故不得繼續課徵田賦,應依法改課地價稅。
(五)土地增值稅:農業用地如改作民宿用地,因已不符合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要件,故其移轉時,應無土地稅法第三十九條之二第一項規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故仍應課徵土地增值稅。(財政部賦稅署92.06.19台稅三發字第0920454252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