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記資格:合於農會總幹事遴選辦法第3條規定者(條文摘錄如附件)。
二、登記方式:申請登記農會總幹事候聘人,應填具申請書檢附登記文件「親自」辦理。文件不齊者,不予受理登記。
三、登記期間:114年4月21日至4月25日每日上午9時起至下午4時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登記地點:南投縣政府農業處323會議室(農民輔導科旁)。(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A棟3樓)。
五、登記文件:
(一)、農會總幹事候聘人登記申請書1份。
(二)、農會總幹事候聘人登記報名表9份。
(三)、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9份。(正本經核對後退還申請登記人)
(四)、學歷證件正本及影本9份。(正本經核對後退還申請登記人)
(五)、經歷證件正本及影本9份。(正本經核對後退還申請登記人)
(六)、無農會總幹事遴選辦法第3條第1項所定情形之切結書正本9份。
(七)、同意主管機關委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票據交換所及司法、檢察、警察等相關機關(構)查詢申請登記人之債信、刑案、素行及考核資料之同意書正本5份。
六、其他注意事項:
(一)、影本請先行影印備妥,並加蓋「影本與正本相符」及「私章」。
(二)、需增補資料者,應於登記截止日前交付受理登記機關,逾期不予受理。
(三)、各級農會新進總幹事之年齡,不得超過55歲。
(四)、經歷證件部分:
1、「品德操守」有具體優良事蹟及「工作表現」經服務單位出具有記大功具體事蹟,應檢具具體證件。
2、有「考核成績」者,請檢具服務單位出具之歷年證明。
3、「服務年資」,應由服務機關(構)、學校或團體出具「服務證明書」,內容須註明「相當委任或薦任年資」,必要時須檢具具體資料。「服務證明書」之內容及格式請參考附件。
七、登記所須相關文件表格及附件,請自行至南投縣政府網站首頁之最新消息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