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務發展

0728豪雨造成本縣農作物及農業設施災損 農業部同意辦理現金救助
圖片-0728豪雨造成本縣農作物及農業設施災損 農業部同意辦理現金救助

本年0728豪雨造成本縣農作物及農業設施災損,為照顧作物嚴重受損之農民,農業部於(5)日公告本縣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6條辦理現金救助,請受災農民於公告翌日起十個工作日內(8月6日至8月19日止),攜帶地籍謄本正本或土地所有權狀、身分證、私章、農會帳號等文件,向當地公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縣府農業處表示,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救助地區及項目如附表。

本次救助作業程序及期限,係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縣府農業處籲請受災農民把握期限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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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豪雨各項公告明細0806
異動日期 : 11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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