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務發展

南投縣發展智慧農業標竿計畫補助原則

南投縣發展智慧農業標竿計畫補助原則

一、計畫目的:為解決農村勞動力斷層之問題及因應氣候變遷對農產業影響,協助農友在傳統農產業應用智能設備達到省工自動化、田間精準管理以加速產業升級及提升效能,為本縣農業發展加入新元素,達到產業升級及農村新價值,促進產業永續發展為施行本計畫之目標。

二、計畫期程:即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三、補助對象及條件:

(一)       農    友:限於本縣實際耕作之農友,設備建置之農地應符合土地編定規定之土地。

(二)農民團體:依農會法、合作社法所組織之農會及合作社,實施場域為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四、推動方向:配合地方政府及農業部各試驗改良場所資源共同推動產業升級,專案輔導產業標竿示範農民,規劃提升發展縣內特色農業。

五、計畫審查優先標的:有助產業提升生產規模及經營效率,穩定作物產銷供需及配合地方政府計畫推動者。

六、補助項目規格及上限:

(一)補助項目規格:申請人應於申請時檢附裝置設備之項目明細表及相關估價單,作為審查依據,補助項目以提升生產效率、改善栽培環境、優化管理模式或促進產業升級之相關設備為原則設備規格及數量應符合實際生產需求,並經審查核定後始得列入補助範圍。

(二)補助上限:每項設備補助金額以不超過總造價1/2為原則,每戶補助總額上限為新臺幣50萬元整。另本府得視產業特殊性、發展必要性及計畫內容之合理性,經審查會議專家、學者認同酌予調整補助金額或補助比例,每戶補助總額上限為新臺幣100萬元。

七、執行方式:

(一)個    人:由所屬農會受理申請,申請書件包含申請書(如附件)、土地謄本(一個月內、正本)、申請人身分證影本、廠商估價單、施設項目明細(含圖示),函送本府審核擇定補助。

(二)農民團體:依計畫所須研提計畫書(計畫書內容述明合作對象、內容及場域位置等並檢附相關證明(合法)文件影本,函送本府審核補助。

(三)本府受理申請案後檢視資料齊全後將邀集相關專家學者進行審查,擇定補助對象及設(施)備項目。

 

八、計畫施設及查核:

(一)       施作前期:由執行單位拍攝設土地現況照片,及邀集申請人一同現地勘查確認,並填寫會勘表(如附表),確定施設前現況。

(二)       施作中及完工期: 施設期間由執行單位勘查拍照留存,完工後由執行單位辦理完工後驗收,視狀況可聯繫本府辦理計畫成果查核。應於補助設備明顯處標示「115年南投縣政府智慧農業補助」字樣(裝置設備購置後由執行單位辦理驗收,確認為新品始予核銷)

九、經費撥付:

(一)採一次撥付,請檢附請款領據、全額發票影本、施工前會勘表和成果會勘表、農會及農友帳戶之影本。成果照(施工前、中、後照片各1張)請標註受補助農民姓名搭建地段地號、設施種類及補助面積。

(二)計畫相關憑證或支用單據日期應以計畫執行期間內為限,相關資料應妥慎保存以備查核,保存及銷毀應依有關規定辦理。

十、除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補助設備自補助次年度起算應維持5年最低使用年限以上,設置之設備須提供縣內相關產業農友觀摩學習及配合本府宣傳。

十一、本府可據當年度申請案件及預算額度調整補助金額及名額數,倘經費用罄則不再受理申請。

十二、設備在購置後應盡善良管理人之責任,5年內發生遺失失竊等情事,受補助者應向當地警察單位報案協查,並通知執行單位報請本府備查,倘無不可抗力因素,自購置後不得擅自轉售或逕自轉讓,經查實屬之行徑者飭令農民繳回補助款。

十三、受補助對象獲得本計畫補助應注意事項:

(一)申請補助須於計畫年度期程內完成,逾期未完成不得展延,倘經查核未依計畫有效運用者及與計畫指定用途不符本府得視情況可撤銷或廢止其一部分或全部補助

(二)經核定補助未如期完成及無正當理由放棄,自申請次年度起算,停止計畫補助1年申請資格。

(三)本計畫以提升及強化各產業田間生產模式,受補助後不得拒絕、規避查核。

十四、補助之設施及設備必須為計畫辦理期間購置之新品,不得以舊品充當新品核銷,違反規定者應繳回全數補助款,該申請人不再予以補助。

十五、申請智能相關設施及設備補助申請人應於次年3個月內提送成果效益報告書一份,請執行單位協助並函送本府備查。

           113年 南投縣發展智慧農業標竿計畫申請表
□蔬菜 □果樹 □花卉 □菇類 □茶葉 □種苗產業 □其他        。
執行單位:
ㄧ、申請人資料(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一)農戶姓名: ;                   聯絡電話:
 地址:
(二)檢具相關文件:
1、□有,□否 檢附土地資料及合法使用文件(承租土地者應檢附租約等文件)
2. □有,□否 種苗業登記證(申請種苗項目填寫)
3、其他項目文件 ________________
二、經營實績
(一)主要生產作物:_________;種植面積:_____ 公頃
(二)銷售實績:
□ 內銷:□具契作契銷供應、□參與共同運銷、□直銷、宅配、零售等通路
□ 外銷:作物:        輸出國家:           數量:

三、申請設施(備)項目:共計  項                                    

四、座落土地資訊

                          申請項目座落土地資訊
縣市鄉鎮市區地段地號都市/非都市計畫區

使用

分區

用地

類別

自有土地或承租申請人權利面積(公頃)經營面積(公頃)
          
          
          

申請人簽章: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 本人申請設備同意依規範及相關規定設置。(申請人詳讀後請打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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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發展智慧農業標竿計畫補助原則
異動日期 : 11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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