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傳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舉辦114年婦幼安全「攝影創作」及「書法創作」比賽辦法一案

114/05/27

原住民族行政處
主旨: | 宣傳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舉辦114年婦幼安全「攝影創作」及「書法創作」比賽辦法一案,請查照。 |
一、 | 依據新北市政府警察局114年5月5日新北警婦字第1140863408號函辦理。 |
二、 | 為貫徹婦幼安全施政重點,並強化宣導教育,爰辦理本次比賽活動,以提升民眾對婦幼安全之認知,並透過創意行銷,以擴大宣導成效,落實婦幼安全保護政策。 |
三、 | 參賽對象:「攝影創作」及「書法創作」以設籍本國之國民,年齡不限。 |
四、 | 作品主題及規格:應與婦幼安全相關,諸如性侵害、性騷擾、跟蹤騷擾、數位性別暴力、兒少性剝削、兒童虐待及家庭暴力等犯罪態樣之防治為主題,內容以正向(保護、守護、愛護)、溫馨和諧為佳。 |
(一) | 評選標準:主題表達(40%)、創意表現(30%)及作品品質(30%)等3個項目進行評分。 |
(二) | 評選作業:評審人員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選,擇優錄取評定名次,參選作品倘未達一定水準者,得由評審委員決定該名次從缺。 |
(三) | 著作權:得獎者須與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簽訂著作財產權讓與切結書,該項權利歸屬該局,且不行使著作人格權,惟同意作者以複製方式保留作品。 |
2、 | 銀獎1名,禮券7,000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
3、 | 銅獎1名,禮券5,000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
2、 | 銀獎1名,禮券7,000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
3、 | 銅獎1名,禮券5,000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
七、 | 得獎公布:得獎作品預計114年10月底前於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網站公布,並另以電話通知得獎者。 |
八、 | 頒獎作業:預計於114年10月底前於新北市政府警察局6樓大禮堂舉行聯合頒獎典禮。 |
九、 | 檢附「攝影創作」及「書法創作」比賽辦法及宣傳海報各1份。 |
異動日期 : 114/05/27
有效日期 : 114/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