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原住民族相關常見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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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原住民健保保費補助 – 如何申請

 

內容


一、 補助資格:戶籍資料登載具原住民身分,須符合投保全民健康保險第六類第二目之保險對象資格(申請者及其扶養人皆無職業),且年齡未滿20歲及年滿55歲以上者;或設籍臺東縣蘭嶼鄉投保全民健康保險第二類(職業工會會員)、第三類(農、漁水利會會員)、第六類第二目之原住民。
二、 補助金額:健保保費自負額部份全額補助。
三、 哪裡申請:目前已在保者,不須另外提出申請;若屬中斷投保或從未加保者,請至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投保。
四、 申請文件:請攜帶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或全戶戶籍謄本、前一單位之健保轉出單等文件。

 

2. 原住民健保保費補助 – 無力繳納且積欠健保費

 

內容
中央健康保險局目前提供之協助措施包括:


一、 申請紓困基金無息貸款
二、 分期攤繳保險費
三、 轉介公益團體代為繳納保險費
另外在欠費期間,遇有急重症必需就醫治療時,只要有村里長的清寒證明或醫院的認定,仍然能夠順利就醫。如需協助,可逕洽詢各健保分局提出申請。健保諮詢服務專線0800212369

 

3. 原住民國民中小學助學金申請條件及助學金額為何?申請方式?

 

內容
 

一、 申請條件及助學金額:
(一)申請條件: 1. 家戶年所得總額在40萬元以下者(計列範圍為申請學生之父母、共同居住之祖父母、未婚之兄弟姊妹及已婚共同居住之兄弟姊妹)。 2. 具低收入戶身分之原住民學生應請領學產基金會學生助學金,惟不符學產基金會申領條件之低收入戶原住民學生,得申請本助學金補助。
(二)助學金額: 1.國民小學原住民學生每名每學年新臺幣2,000元。 2.國民中學原住民學生每名每學年新臺幣4,000元。二、 申請方式:符合申請條件者,應於每年9月30日前填具申請書,並檢具蓋有原住民身分戳記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向就讀學校申請。(要點查詢網址:

 

4. 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辦法新制規定為何?

 

內容


一、 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錄取分數以加總分25%計算。
二、 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再加總分10%的優待(即25%+10%=35%)。
三、 原住民考生錄取名額採「外加2%」方式辦理,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名額。
四、 報考高級中等學校,參加音樂及美術班之甄選入學者,其基本學測成績及術科或其他非學科測驗成績以加總分10%計算。
五、 上開優待方式,自96學年度各招生考試適用。但未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自99學年度招生考試起,其加分比率逐年遞減5%,並減至10%為止。
六、 招生學校(科系)如屬原住民聚集地區、重點學校及特殊科系,得衡酌學校資源狀況及區域特性,依原住民學齡人口分布情形及就讀現況調高比率。
其調高之比率,高級中等學校,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會商定之;大專校院,由各校定之,報教育部備查。

 

5. 培育原住民專門人才獎勵項目及內容?申請(推薦)方式?

 

內容
 

一、 獎勵項目及內容:
 

(一) 深造教育: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大學校院碩、博士班就讀者及獲得碩、博士學位者,分別給予獎勵,其獎勵各以一次為限(已領取相關單位補助者除外)。
(二) 著作:申請截止日前一年內於政治社會、教育文化、醫療保健、生活改善、土地利用、農林漁牧發展、工商業發展、觀光遊憩、經濟管理、創業生產等領域經公開發表並出版之著作,經審查評定具有價值者,擇一最優作品予以獎勵。
(三) 發明:申請截止日前一年內,取得發明專利權者予以獎勵,擇一獎勵。
(四) 原住民族專題研究:申請截止日前一年內,對於從事原住民族專題研究者,經公開發表並經審查評定具有價值者,擇一最優作品予以獎勵(委辦研究案,學位論文及已接受其他單位補助者不得提出申請)。
(五) 專業考試:參加考試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予以獎勵(不含檢覈筆試)。
(六) 基層體育傑出人才:申請截止日前一年內,參加全國性運動會或全國單項運動協會(總會)主辦之單項錦標賽,擇一最優成績予以獎勵。
 

二、申請(推薦)方式:申請人應檢附申請表、領據、戶籍謄本(應註明原住民身分)乙份及相關證明文件或實物,於每年2月1日起至3月15日止逕向原住民族委員會申請。
三、獎勵金額及相關申請表件請自本會網站下載。要點網址:(www.apc.gov.tw/chinese/laws/law_detail.jsp?lm_num=295)

 

6. 發生急難事故時,有哪些救助項目?如何申請?

 

內容
 

一、 救助對象:具有原住民身分者。
二、 救助項目:死亡救助、醫療補助、重大災害救助及生活扶助。
三、 申請窗口:
 

(一)臺北、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及台灣省各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
(二)三十個山地鄉及二十五個平地鄉(鎮、市)公所。
 

四、 補助標準:
 

(一) 死亡救助:負擔家庭生計者死亡,最高補助貳萬元;其非負擔家庭生計者死亡,最高補助壹萬元(需經村里長證明無力殮葬者)。
(二) 醫療補助:罹患嚴重傷病、住院三天以上,致失去工作達一個月以上,所需醫療費用非其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負擔家庭生計者最高補助貳萬元,非負擔家庭生計者最高補助壹萬元。
(三) 重大災害救助:因風災、水災、火災、震災、旱災、寒害、疫災、職業災害、山難、空難、海難及 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認定之重大災害,其死亡、失蹤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最高補助伍萬元,其受重傷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最高補助參萬元;雖無人傷亡卻致家庭生計陷於困境者最高補助壹萬元。
(四) 生活扶助:遇有特殊事項,生活仍無法得以保障者,最高補助壹萬元。
 

五、 申請人應備文件:
 

(一) 死亡救助:共同生活之戶口名簿影本,村里長證明或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證明(擇其一)及死亡證明書正本各一份。
(二) 醫療補助:共同生活之戶口名簿影本、村里長證明或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擇其一)及住院證明書或疾病診斷書、醫療收據或繳費單或醫療費用明細証明單正本(擇其一)各一份。
(三) 重大災害救助:共同生活之戶口名簿影本、重大災害證明及相關證明文件(死亡、失蹤證明書或住院醫療診斷書等)各一份。
(四) 生活扶助:共同生活之戶口名簿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或由權責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各一份。
 

六、 另可打1957大溫暖電話專線,有專任社會工作員提供快速的服務,並依問題與需求,提供可運用的社會福利補助。

 

7. 經濟及生活有困難,如何取得協助?

 

內容
 

一、本會於原住民地區設有「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運用個案服務及社區權益宣導方式,提供原住民家庭可近性及時性的福利服務。

二、可打1957電話專線,有專任社會工作員提供快速的服務,並依問題與需求,提供可運用的社會福利補助。

 

8. 請問收到原住民就業代金之行政處分書後是否有繳納期限?

 

內容
 

一、 繳納方式及期限:

(一) 於收受本處分書之日起30日內持函附「國庫機關401專戶存款收款書」繳納。

(二) 繳款時請務必註明繳款機關全銜及統一編號,以利辦理銷案作業。

二、繳納地點:台灣銀行及其各地分行。

 

9. 大專院校獎助學金之申請項目、條件及核發金額?申請方式?

 

內容
 

一、 申請項目、條件及核發金額:

(一)申請項目、條件:

 

  1. 獎學金:前一學期操行成績達75分,且具有特殊才藝(音樂、美術、舞蹈、體育等),獲得省市以上競賽個人成績前三名,且學業平均成績及格者或學業成績排名在分配該校獎勵名額內者(一年級第一學期新生依入學考試成績高低為優先順序)。
  2. 一般工讀助學金:前一學期操行成績及學業平均成績及格且自願工讀,得申請一般工讀助學金。
  3. 低收入戶工讀助學金:低收入戶且自願工讀之原住民學生,得申請低收入戶工讀助學金。以上領有工讀助學金學生,應協助學校教學研究或教務、訓導、總務、輔導及其他行政事項等服務性工作,每學期工讀時數至少48小時。

(二)核發金額:獎學金每名每學期為新台幣2萬元,一般工讀助學金金額每名每學期為1萬5,000元,低收入戶工讀助學金每名每學期為2萬5,000元。

 

二、申請方式:申請學生到校註冊時,應檢具蓋有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戳記之戶口名簿影本,低收入戶學生並需檢附低收入戶文件,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本要點網址:http://www.gov.tw/chinese/laws/law_detail.jsp?lm_num=130)

 

10. 民族教育資源中心暨資源教室設立依據及如何申請設置?

 

內容
一、設立依據:

(一)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第14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於原住民學生就讀時,均應實施民族教育;其原住民學生達一定人數或比例時,應設立民族教育資源教室,進行民族教育及一般課業輔導。前項人數或比例,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公告之。第15條規定,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應擇定一所以上學校,設立民族教育資源中心,支援轄區內或鄰近地區各級一般學校之民族教育。

(二)另依原住民族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三條規定,本法第4條第6款所定原住民學生達一定人數或比例之中小學,在原住民族地區,指該校原住民學生人數達學生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者;在非原住民族地區,指該校原住民學生人數達一百人以上或達學生總數三分之一以上,經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視實際需要擇一認定者。

二、申請方式: 符合上述法令規定之重點學校,即可依據本會訂頒之「民族教育資源中心及資源教室設立基準」,提報申請計畫請送縣市政府函轉本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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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如何申請「原住民族國際交流獎補助」?

 

內容
 

一、申請條件:凡參加與原住民相關議題為主題的研習、會議、論壇或其他經由本會認可之活動。

二、申請時須檢附下列文件:

(一) 個人申請: 1. 活動主辦單位邀請函影本 2. 個人基本資料表 3. 申請表 4. 戶籍謄本(具原住民身分者)

(二) 團體(機構)申請:

活動主辦單位邀請函影本
個人基本資料表
申請表
戶籍謄本(具原住民身分者)
團體(機構)設立許可證書或章程影本
團體(機構)資料表。
(三)申請本項補助需於活動開始15日前向本會提出申請,並將申請文件郵寄至本會企劃處。

(四)各地區獎補助標準(上限)

(五)「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促進原住民族國際交流獎補助實施要點」

 

12. 如何申請原住民給付?

 

內容
 

一、 申請對象:年滿55歲至未滿64歲之原住民。

二、 申請地點:洽詢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辦理。

三、 申請資格不含以下人員及經濟財力:

(一)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
(二) 現職軍公教(職)及公、民營事業人員。
(三) 領取政務人員、公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月退休(職)金或軍人退休俸(終生生活補助費)。
(四) 已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或榮民就養給與者。
(五) 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新臺幣50萬元以上。
(六) 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新臺幣500萬元以上。
(七) 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

四、 津貼金額:每月新臺幣4,049元。

 

13. 如何找到適合自已的工作?

 

內容
 

一、 擇自已熟悉的領域,例如在就讀科系領域、家族親友所從事的工作、目前最有潛力的熱門行業、過去打工的地方,先求有再求好並參考性向測驗。

二、 向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於全國各地設置就業服務站,各直轄市亦 同;全國就業e網或於一般人力網站如104、1111等網站查詢。

三、 可就近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原住民行政局,僱用之原住民就業服務員,索取就業及職業訓練等相關訊息。

 

14. 如何取得法律諮詢與法律訴訟補助?

 

內容


一、為維護原住民生命財產安全及其應有權益,本會訂定原住民法律扶助要點,提供法律諮詢與轉介、辦理法治宣導與教育及法律訴訟費補助。有關法律訴訟費補助,申請人自行委任律師提供民事訴訟代理人或刑事案件辯護人。

二、補助基準:本項補助採部份補助,同一訴訟案件,以補助一人為限。 每案件每審級最高補助金額:(一)刑事訴訟案件(含聲請指定辯護律師)補助新台幣貳萬元整。(二)民事訴訟案件補助新台幣壹萬元整。(三)行政訴訟及國家賠償之訴訟案件補助新台幣壹萬元整。

三、申請程序:申請人應提出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執行機關提出申請,俟執行機關審查核定後,送本會核撥補助費。

四、申請文件:申請書、戶籍謄本(註記原住民身分)或足以證明原住民身份之文件及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委任狀或其他委任之證明、法律扶助之內容及相關證據、支出費用證明。

五、其他法律服務支援:各縣市法律扶助基金會分會。

 

15. 如何參加大專生返鄉服務研習暨服務工作活動?工作內容及工讀津貼?

 

內容
 

一、 請於每年5月、6月間至原民會網站(內含返鄉服務子網站)即可查詢活動訊息,歡迎各大專院校(含軍警學校、神學院、五專四年級(含)以上)及研究所之原住民籍學生,且具有熱忱、主動積極與服務精神者,經過報名及甄選程序錄取後即可參加本項活動。

二、 本活動於暑假期間安排前往台灣各地原住民族部落服務,服務期間計21天,服務內容包含部落文史調查、兒童多元課輔、電腦教學、社區老人關懷及其他各部落提出之特殊服務需求(以符合大專學生能力為主),學員工讀津貼每人每日新台幣800元,服務21日共計1萬6,800元。

 

16. 有關五家無線電視臺節目共碟接收設備(小耳朵) – 申請補助

 

內容


如果您是收視不良戶,請去鄉(鎮、市)公所查詢是否已經登記為補漏報戶,如您尚未登記,也請您先向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鄉(鎮、市)公所會將您的名單提報至縣市政府備案,如果明(97)年尚有剩餘之共碟接收設備經費,本會會請各縣市政府提報名單,再行安裝。

 

17. 有關五家無線電視臺節目共碟接收設備(小耳朵) – 故障時

 

內容
 

「共碟接收設備」(小耳朵)於94年續安裝519戶及94年1287戶之保固期間為95年4月1日至97年3月31日;95年補助戶其保固期間為95年12月20日至97年12月19日;96年補助戶其保固期間為96年12月7日至98年12月6日。

如維修之內容不在保固範圍內,廠商將酌收維修費用,各地的維修專線在每台室內機上盒都有註明,或是電洽中華電信公司協力維修廠商環陽音響工程有限公司,維修專線:04-23831002。

 

18. 有關文化推廣活動補助問題 – 申請補助類型

 

內容
 

一、有關原住民族文化活動補助的項目共有:

(一)原住民族文化活動與研習 1. 民族樂舞。 2. 傳統手工藝。 3. 歲時祭儀。 4. 原住民文化藝術人才培育。

(二)原住民族傳統競技活動與研習 1. 原住民傳統體育競技活動。 2. 原住民體育人才培育。

(三)原住民族參與國際暨大陸地區民族藝術展演及體育競技交流 1. 參加國際及大陸地區民族藝術展演與體育競技交流。 2. 邀請國際及大陸地區民族團體來台參加原住民族藝術展演與體育競技交流活動。

(四)原住民族教育文化著作出版及研習 原住民族歷史、文化、語言、藝術之調查、研究及教材出版

二、如何申請:申請補助應檢具個人身分證明或立案證明(符合原住民身分或非營利之原住民團體)及計畫書2份,申請案件時間必須於活動開始前提出;惟著作出版可於出版後兩年內申請,相關詳細申請補助規定及標準請逕洽本會行政網(www.apc.gov.tw)法規查詢瀏覽「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展原住民族教育文化補助要點」。

 

19. 有關原住民溫泉經營 – 如何有效管理

 

內容
 

(溫泉法第14條)

一、 於原住民族地區劃設溫泉區時,中央觀光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辦理。
二、 原住民族地區之溫泉得輔導及獎勵當地原住民個人或團體經營,其輔導及獎勵辦法,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定之。
三、 於原住民族地區經營溫泉事業,其聘僱員工十人以上者,應聘僱十分之一以上原住民。
四、 本法施行前,於原住民族地區已合法取得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使用證明文件之業者,得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20. 有關族語認證及族語學習 – 族語認證何時辦理

 

內容
 

一、族語能力認證(一般人):每年辦理1次,訂於每年6月上旬辦理(確實日期依本會公告之日期為準)。

二、族語能力考試(原住民學生):每年辦理1次,訂於每年12月上旬辦理(確實日期依本會公告之日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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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有關族語認證及族語學習 – 認證報名資格

 

內容
 

一、族語能力認證(一般人):不分族群、學歷及年齡,只要有興趣和意願者,均可報名參加。

二、族語能力考試(原住民學生):限原住民籍學生,不開放一般生及社會人士應考。

 

22. 有關族語認證及族語學習 – 從哪裡學習

 

內容


一、洽詢各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本會推展族語學習家庭化、部落化與社區化計畫,每年均補助各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辦理語言學習暨語言巢計畫,自97年度起,將補助設置語言文化教室(或語言巢),如有意學習族語者,可直接洽當地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查詢。

二、查詢本會網站公告:自97年度起,本會補助各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設置語言文化教室(或語言巢)之學習地點與授課時間,將同步公告於本會網站,供民眾查詢。

三、逕上「原住民族網路學苑」學習:本會「原住民族網路學苑」已建置原住民族語言教材第1~9階、族語認證歷年試題及練習題題庫、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考試練習題庫等資料,如有意學習族語者,也可直接上網站學習。

 

23. 有關產業科產業活動補助案 – 部落產業發展計畫補助

 

內容


一、申請對象: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公所、原住民族部落、原住民產業策略聯盟推廣協會、社區發展協會、原住民民間團體、工作室(坊)、農業產銷班及家政班等。

二、每年度分項計畫項目及補助金額如下:
(一)建立多樣精緻化優質產業經營集團:每個部落以新台幣15萬元整為上限。
(二)開發高經濟多樣精緻生技農產經營集團:每個部落以新台幣15萬元整為上限。
(三)充實特色產業加工廠之設備:每個間以新台幣10萬元整為上限。
(四)特色產業加工製作技術與行銷輔導研習:每場以新台幣10萬元整為上限。
(五)傳統文化產業專業技術與創意行銷概念研習:每場以新台幣10萬元整為上限。
(六)長期輔導傳統文化產業之經營:每個部落以新台幣15萬元整為上限。
(七)推動部落老人傳統技藝傳承及商品行銷平台:每處以新台幣15萬元整為上限。
(八)闢建部落特色優良產業拓售站:每個部落以新台幣20萬元整為上限。
(九)辦理部落特色商品展售促銷活動:每場以新台幣10萬元整為 上限。
(十)開發原生民俗植物種源復育栽培示範園區:每個部落以新台幣15萬元整為上限。
(十一)培訓生物技術產業及產品研發:每場以新台幣15萬元整為上限。
(十二)長期輔導開發生技產品之經營:每個部落以新台幣50萬元整為上限。
(十三)輔導部落彙集原生動植物資料,建立生技產業發展資料庫:每個部落以新台幣10萬元整為上限。
(十四)規劃、評估並建立觀光景點:每個部落以新台幣50萬元整為上限。
(十五)充實觀光產業公共安全與服務設施:每個部落以新台幣100萬元整為上限。
(十六)充實部落生態旅遊設施及長期輔導經營管理並舉辦相關研習:每個部落以新台幣100萬元整為上限。
(十七)充實部落原住民民宿公共設施、成立原住民民宿發展協會及長期輔導原住民民宿經營管理並舉辦相關研習:每個部落以新台幣20萬元整為上限。
(十八)充實原住民族部落餐廳公共設施及長期輔導原住民族部落餐廳經營管理並舉辦相關研習:每個部落以新台幣20萬元整為上限。
(十九)輔導新興部落及起步型部落:每個部落以新台幣30萬元整為上限。
(二十)原住民保留地未開發自然資源調查及建立資料庫:每個部落以新台幣10萬元整為上限。
(二十一)原住民保留地已開發物種分項調查及建立資料庫:每個部落以新台幣10萬元整為上限。
(二十二)原住民保留地資源永續利用發展經營管理輔導:每個部落以新台幣50萬元整為上限。
(二十三)原住民保留地資源保育及利用宣導研習:每個部落以新台幣10萬元整為上限。
(二十四)原住民保留地資源保育及利用發展人才培訓研習:每個部落以新台幣10萬元整為上限。
(二十五)調查原住民族地區自然資源現況(地形地貌、山林河川、海岸、動植物生態) 建立資料庫:每個部落以新台幣10萬元整為上限。
(二十六)規劃自然資源復育保護區:每個部落以新台幣50萬元整為上限。
(二十七)規劃原住民族地區可供水產養殖區及輔導發展經營:每個部落以新台幣50萬元整為上限。
(二十八)規劃原住民族地區可供畜牧區及輔導發展經營:每個部落以新台幣50萬元整為上限。
(二十九)自然資源永續復育保存再利用宣導研習:每場以新台幣10萬元整為上限。
(三十)自然資源永續復育保存再利用人才培訓研習:每場以新台幣10萬元整為上限。

三、每年受理期間:上一年12月至當年2月期間。

四、申請方式:由申請單位檢附計畫書、經合法登記立案之證明文件影本及其他相關等書件向當地縣政府提出申請。

五、(計畫查詢網址)或本會網站。

 

24. 有關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 – 此次申請期限

 

內容
 

本次補辦增劃編申請期限何時截止?
符合原住民補辦增劃編要點即可洽至所轄公所申請。

 

25. 有關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 – 申請單位與程序

 

內容


補辦增劃編應向何單位申請?申請程序又為何?
由原住民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請補辦後,公所審查申請文件無缺漏後辦理現地會勘,依據會勘現地使用狀況,編造初審同意清冊層辦縣政府、原民會辦理後續行政程序,並將結果通知申請人。

 

26. 有關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 – 申請檢附文件

 

內容


申請時需檢附文件為何?
一、 申請書。

二、 申請人身分證明一份(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三、 土地登記謄本一份。(未登錄地者免附)。

四、 地籍圖謄本或位置圖一份。(如屬未登錄地者,免附地籍圖謄本)。

五、 使用證明1份。
(一)屬農業使用者,其使用證明為下列文件之一: 1. 土地四鄰任一使用人出具之證明。 2. 其他足資證明其使用事實之文件。
(二)屬居住使用者,其使用證明為民國77年2月1日前之下列資料之一: 1. 曾於該建物設籍之戶籍謄本。 2. 門牌編訂證明。 3. 繳納房屋稅憑證或稅籍證明。 4. 繳納水費證明。 5. 其他足資證明之證明文件。 6. 自用及無轉租轉賣或無涉及其他糾紛等情形之切結書。 7. 委託書1份。(如申請人親自申請者免附)

27. 有關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 – 四鄰證明人身份可否為親屬

 

內容


申請原住民保留地之四鄰證明人身分有無限制,親屬間可否證明?
四鄰證明之制度設計,係為證明申請土地仍繼續使用,無涉申請人與證明人之身分關係;故雖為親屬,但為申請土地附近足以證明者,仍得做為四鄰證明人。

 

28. 有關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 – 河川附近用地可否申請

 

內容
 

河川附近用地可否申請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
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之條件為原住民於七十七年二月一日前即已使用其祖先遺留且迄今仍繼續使用之公有土地(包含國有、縣有及鄉有土地),但水利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公告屬於尋常洪水為行水區域之土地不得申請。故鄉(鎮、市)公所受理申請河川區之土地,應函詢水利署各河川局或各縣(市)政府水利單位,查詢是否位於公告之河川區土地,必要時得辦理會勘。

 

29. 有關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 – 保安林可否申請

 

內容
 

保安林可否申請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
保安林為國有土地,原住民如符合條件者得申請補辦;但土地未解除保安林編定前,應依森林法有關保安林規定,限作營林使用。

 

30. 有關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 – 77/2/1前因故使用中斷

 

內容


七十七年二月一日前原住民實際使用之土地,因故發生使用中斷,請問是否可以申請補辦增劃編?
原住民如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土地使用中斷,仍可提出申請:

(一)經公產管理機關提起訴訟或以其他方式排除使用。
(二)因不可抗力或天然災害等因素,致使用中斷。
(三)經公產管理機關排除占有,現況有地上物或居住之設施。
(四)因土地使用人之糾紛而有中斷情形,經釐清糾紛。
(五)七十七年二月一日以後經公產管理機關終止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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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有關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 – 可申請面積

 

內容
 

請問原住民(每人)可以申請增劃編保留地之面積?
申請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之面積限制:

一、 設定耕作權之土地,每人一公頃。
二、 設定地上權之土地,每人一點五公頃。
三、 耕作權與地上權用地兼用者,應合併比例計算面積。

依上述設定之土地權利面積,不因申請後分戶及各戶人口之增減而變更;其每戶面積合計不得超過二十公頃。但基於地形限制,得為百分之十以內之增加。

 

32. 有關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 – 土地10公頃,是否可全部申請

 

內容
 

如目前現使用之土地面積有十公頃,可以全部申請受配嗎?
補辦增劃編之申請人原則應為現使用人,如使用面積為十公頃,已超過受配面積限制,申請人得同意其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申請超額部分土地補辦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

 

33. 有關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 – 已為保留地,且申請者亦符合申請條件

 

內容
 

目前土地已登記為原住民保留地,如申請人也符合申請條件,可否辦理增劃編?
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係要將國有土地依增劃編之程序變更為原住民保留地,故已登記為原住民保留地即毋須再辦理增劃編。此類案件應屬原住民保留地改配問題,原住民需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提出改配申請,其改配順序為:

一 、原受配面積不足,且與該土地具有傳統淵源關係者。
二、尚未受配者。
三、原受配土地面積較少者。

34. 有關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 – 無地籍資料

 

內容


申請時無法提出申請土地之地籍資料或地籍圖,如何處理?
原住民申請之土地,如屬未登錄地無法向所在地政機關取得地籍圖,為便利現地會勘時公產機關指界確定,請申請人自行繪製位置略圖於申請時提出。

 

35. 有關撤銷增編原住民保留地 – 非原住民於79年前有租約使用迄今

 

內容
 

非原住民於七十九年以前就使用公有土地迄今,與原土地管理機關訂有租約,但土地被劃為原住民保留地,可辦理撤銷增編原住民保留地嗎?
非原住民於七十九年以前使用之公有土地,且與原土地管理機關訂有租約者,得持原租約等書件向所在地鄉公所申請辦理撤銷,或至鄉公所辦理向本會換租事宜。

 

36. 有關撤銷增編原住民保留地 – 原住民申請

 

內容
 

原住民可以申請撤銷增編原住民保留地嗎?
撤銷增編原住民保留地係為解決錯誤增編非原住民使用公有土地問題,原住民使用之土地不適用撤銷增編之規定。

 

37. 有關撤銷增編原住民保留地 – 非原住民於79年前無租金使用迄今

 

內容
 

非原住民於早期(七十九年以前)即使用公有土地迄今,但沒有租約,可申請撤銷增編嗎?
沒有租約者尚屬占用國有土地,不符合撤銷增編之規定。

 

38. 有關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營運關問題 – 園區地點

 

內容


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在那裡?

地址:屏東縣瑪家鄉北葉村風景巷104號 電話:08:7991219(代表號)網站:www.tacp.gov.tw

 

39. 有關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營運關問題 – 園區型態

 

內容


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型態為何?
文化園區依循台灣原住民族13個族群在語系、物質、文化和社會組織等所表現多樣化及建築形式特色,以一座戶外生態博物館之型態呈現,它肩負著『守護臺灣原住民族固有傳統文化、提升台灣13個族原住民族本土文化地位、厚植南島語系民族文化重鎮基礎、促進國際少數民族文化交流發展、積極推展文化觀光遊憩事業發展』之重任,亦為我國唯一公部門設立之文化事業機構。

40. 有關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營運關問題 – 開放時間

 

內容
 

原住民族文化園區開放營運時間?
每星期二至星期日上午8;30-下午5;00,每逢週一休園(如逢國定假日照常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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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有關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營運關問題 – 營運項目

 

內容
 

原住民族文化園區營運項目有何?
原住民族文化園區除歌舞表演、文物、生態、傳統建築等展示外尚有以下服務:

一、提供住宿服務。
二、提供膳食服務。
三、原住民工藝作品展售。
四、各級學校校外文化活動服務。
五、原住民族傳統生活工藝展示。

42. 有關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營運關問題 – 表演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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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原住民族文化園區歌舞表演時間?
一、星期二至星期五:上午:10時30分-11時30分,下午:15時-16時共2場。

二、星期六、星期日:上午:10時30分--11時30分,下午:14時-15時;16時至17時共3場。

43. 有關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營運關問題 – 收費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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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原住民族文化園區收費情形如何?
一、門票:全票:150元。半票:80元(學生、軍、警人員)。免費:65歲以上民眾、殘障人士、110公分以下幼童。

二、停車費:遊覽車、中型巴士:50元。自小客車、箱型車:30元。機車:10元

44. 有關臺灣原住民族圖書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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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臺灣原住民族圖書資訊中心」之介紹。
本會「臺灣原住民族圖書資訊中心」(www.tiprc.org.tw),於95年7月21日正式開幕至今,在館藏方面致力於徵集國內外原住民族相關出版品,並與國內外各地區古籍代理商合作,徵集出版年代久遠之相關圖書,如大航海時代、日據時代之臺灣原住民族,以及南島語族等相關主題出版品。

迄今館藏總量已達5,700餘件(包含圖書、論文、期刊、多媒體視聽資料、電子資料庫),期刊47種(總數逾700件)。其中又以博碩士論文為典藏特色,包含:

(1)與原住民族研究相關之博碩士論文。

(2)具原住民族身分研究生撰寫之論文,目前合計共1,131冊。

此外,本會並將歷年執行成果暨臺灣省政府中部辦公室收藏之原始文件檔案、影音資料、印製或刊行之研究報告等,分批全數轉移中心整理典藏,目前該中心館藏可堪稱國內蒐藏原住民族學術研究資源最為精湛單位。

45. 有關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 – 什麼是增編保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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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什麼是增編原住民保留地?
政府為解決原住民使用地不足,增加原住民保留地土地資源,照顧原住民生計,並回應原住民社會發起之還我土地訴求,於民國79年間依據台灣省原住民社會發展方案並訂定「原住民使用原住民保留地以外公有土地預定增編原住民保留地會勘處理原則」以為增編之依據,分別於民國79-81年及82-84年間辦理2次增編原住民保留地工作計畫,增編面積分別為13,221公頃及3,294公頃,增編後的土地由鄉公所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等規定,輔導辦理土地分配給原住民。

46. 有關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 – 什麼是劃編保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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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什麼是劃編原住民保留地?
政府於78年間訂定「台灣省原住民原居住使用公有土地劃編原住民保留地要點」,解決要點實施前已為原住民使用居住之土地問題,實施期間自79至81年,核定劃編面積為284公頃。

47. 有關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 – 什麼是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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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什麼是漏報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
凡原住民於77年2月1日前即使用祖先遺留之公有土地迄今,而於87年12月31日前向鄉公所申請有案並符合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而漏列者。

48. 有關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 – 是否仍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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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現在還可以申請漏報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嗎?
漏報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業已停止受理,惟原住民只要符合於77年2月1日前即使用祖先遺留之公有土地迄今之規定,仍可申請增編原住民保留地,但不是以漏報方式辦理,而是以補辦方式辦理。

49. 有關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 – 是否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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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如何知道漏報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辦理進度?
請向所在地鄉公所洽詢。

50.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的辦公地點在哪裡?於中南部是否有辦公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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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的辦公地點在哪裡?於中南部是否有辦公處?
本會辦公大樓座落於臺北市重慶北路2段172號,詳細交通路線圖請逕至本會資訊公開網站(www.apc.gov.tw)查閱,另中、南部各設有提供原住民社會團體集會及活動休憩之東埔活動中心(南投縣信義鄉東埔村開高巷六十四號)、辦理技藝訓練的技藝研習中心(臺中縣和平鄉南勢村東關路3段3-8號)及掌理原住民族文化資料、傳統工藝技術、音樂舞蹈、民俗活動及傳統建築等相關事項之文化園區管理局(屏東縣瑪家鄉北葉村風景10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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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其他有關原住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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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臺灣地區原住民族有幾族?
目前臺灣原住民族共有13族,包括阿美族、泰雅族、排灣族、布農族、卑南族、魯凱族、鄒族、賽夏族、雅美族、邵族、噶瑪蘭族、太魯閣族及本(96)年經行政院核定之撒奇萊雅族,詳情請逕至本會公開資訊網站/生活網(www.apc.gov.tw)查詢。

52. 面對婚姻與家庭暴力,產生子女照顧、老人照顧問題,如何取得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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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一、面臨家庭暴力問題,請打113保護專線,尋求保護與諮詢。

二、對老人棄養、父母親一方對子女不聞不問欲提出遺棄告訴等問題,可逕洽法扶基金會(02-66328282)或地方政府之法律諮詢顧問或各區公所之調解委員會。

53. 原住民出國留學有何補助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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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一、 公費留學:由教育部辦理公開招考,每年提供10個名額給原住民的學生,其中8名不限就讀系所,另外兩名需限定為南島語系的學生,相關報名簡章、資訊,請至教育部國際文教處網站查詢,(網址)。

二、 自費留學:凡自費就讀國外研究所,且為教育部所認可校院碩、博士學位的學生,在學期間每個月由原民會提供美金300元的生活補助費,請自原民會行政資訊網站,下載相關規定資料及申請表格,網址:(http://www.apc.gov.tw)。

54. 原住民幼童托教補助規定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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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一、補助對象:原住民幼童滿三歲(以當年九月一日起年滿三足歲者)至入國民小學前,就讀(托)已立案之公私立幼稚園或托兒所者。

二、補助項目及額度:除年滿五足歲就讀私立幼稚園或私立托兒所者,並已領取教育部「扶持五歲弱勢幼兒及早教育計畫補助」、「原住民幼兒就讀公私立幼稚園學費補助」、「幼兒教育券」或內政部「原住民幼兒就托公私立托兒所托育費補助」者外,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低收入戶家庭或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補助其活動材料費、月費、餐點費、平安保險費、交通費等,每人每學期最高不得超過五千元。已領取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社會局相關補助者,仍得請領本項補助。

(二)中低收入戶(依內政部中低收入戶幼童托教補助實施計畫之規定)家庭之子女,已領取內政部或教育部補助者,補助其活動材料費、月費、餐點費、平安保險費、交通費等,每人每學期一千元。

(三)年滿四歲未滿五歲就讀公立幼稚園者,每人每學期最高補助學雜費八千五百元,就讀原住民族地區私立幼稚園者,每人每學期最高補助學雜費一萬元。

(四)不屬於前三款之原住民幼童,就讀公私立幼稚園(托兒所)者,每人每學期最高補助雜費六千元,但已事先領取政府相關補助者,不予補助。 以上各款所請領補助總額不得多於實際繳費額度。

三、申請程序:

(一)申請本要點之補助,由幼童之法定代理人申請之;法定代理人不能申請或無法定代理人者,由監護人申請之。

(二)申請人應於幼童就讀(托)之公私立幼稚園或托兒所所定時間內,填寫申請表並檢附相關文件,向其申請各該學期之托教補助,並由其轉送鄉(鎮、市、區)公所。

 

55. 原住民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辦法規定所稱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為哪些機關?如何申請原住民技術士證照獎勵金?

 

內容
一、 本辦法所稱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係指各地方政府原住民行政單位如臺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或臺北縣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另其他單位可逕至本會網站查詢(www.apc.gov.tw)。

二、 申請人應於技術士證照生效日期一年內,檢具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縣(市)政府原住民行政單位提出申請:

(一) 申請表
(二) 證照正、反面影本一份
(三) 申請人金融存摺封面影本一份三、 甲級技術士證照發給60,000元;乙級技術士證照13,000元;丙級技術士證照6,000元

 

56. 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 – 我不是原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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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我是非原住民,是否可以購買原住民保留地?
一、 不可以。

二、 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及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移轉,以原住民為限,非原住民不得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

57. 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 – 我是原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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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我是原住民,要如何取得(分配)原住民保留地?

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方式有三種:

一、 已設定他項權利案:原住民於國有原住民保留地設定耕作權、地上權或農育權,不論設定期間是否滿5年,均可申請無償取得國有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鄉(鎮、市、區)公所受理申請案後,即辦理初審、視個案需要辦理會勘(有無公共設施或不得私有之土地)、提送土審會、送縣府核定。

二、 無償取得所有權:原住民有修法前原開辦法第8條第1款、第9條第1款及第12條第1項規定得設定耕作權、地上權及農育權之情形(本辦法施行前已使用迄今、本辦法施行前之原有自住房屋),亦得申請無償取得國有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鄉(鎮、市、區)公所受理申請案後,得先行辦理初審、會勘、提送土審會、公告、送縣府核定。

三、公告分配取得所有權:鄉(鎮、市、區)公所就轄內依法收回或尚未分配之原住民保留地,得擬具分配計畫提經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擬具審查意見,並公告三十日後,受理申請分配,並按下列順序辦理分配與轄區內之原住民:一、原受配原住民保留地面積未達第十條最高限額,且與該土地具有傳統淵源關係。二、尚未受配。三、因土地徵收條例第十一條規定達成協議、徵收或撥用,致原住民保留地面積減少。

58. 大專院校獎助學金之申請項目、條件及核發金額?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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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大專院校獎助學金之申請項目、條件及核發金額?申請方式?
一、 申請項目、條件及核發金額:

(一)申請項目、條件:

  1. 獎學金:前一學期操行成績達75分,且具有特殊才藝(音樂、美術、舞蹈、體育等),獲得省市以上競賽個人成績前三名,且學業平均成績及格者或學業成績排名在分配該校獎勵名額內者(一年級第一學期新生依入學考試成績高低為優先順序)。
  2. 一般工讀助學金:前一學期操行成績及學業平均成績及格且自願工讀,得申請一般工讀助學金。
  3. 低收入戶工讀助學金:低收入戶且自願工讀之原住民學生,得申請低收入戶工讀助學金。以上領有工讀助學金學生,應協助學校教學研究或教務、訓導、總務、輔導及其他行政事項等服務性工作,每學期工讀時數至少48小時。

(二)核發金額:獎學金每名每學期為新台幣2萬元,一般工讀助學金金額每名每學期為1萬5,000元,低收入戶工讀助學金每名每學期為2萬5,000元。

二、申請方式:申請學生到校註冊時,應檢具蓋有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戳記之戶口名簿影本,低收入戶學生並需檢附低收入戶文件,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本要點網址:http://www.gov.tw/chinese/laws/law_detail.jsp?lm_num=130)

59. 民族教育資源中心暨資源教室設立依據及如何申請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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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民族教育資源中心暨資源教室設立依據及如何申請設置?
一、設立依據:

(一)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第14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於原住民學生就讀時,均應實施民族教育;其原住民學生達一定人數或比例時,應設立民族教育資源教室,進行民族教育及一般課業輔導。前項人數或比例,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公告之。第15條規定,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應擇定一所以上學校,設立民族教育資源中心,支援轄區內或鄰近地區各級一般學校之民族教育。

(二)另依原住民族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三條規定,本法第4條第6款所定原住民學生達一定人數或比例之中小學,在原住民族地區,指該校原住民學生人數達學生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者;在非原住民族地區,指該校原住民學生人數達一百人以上或達學生總數三分之一以上,經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視實際需要擇一認定者。

二、申請方式: 符合上述法令規定之重點學校,即可依據本會訂頒之「民族教育資源中心及資源教室設立基準」,提報申請計畫請送縣市政府函轉本會審查。

60. 如何申請「原住民族國際交流獎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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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如何申請「原住民族國際交流獎補助」?
一、申請條件:凡參加與原住民相關議題為主題的研習、會議、論壇或其他經由本會認可之活動。

二、申請時須檢附下列文件:

(一) 個人申請: 1. 活動主辦單位邀請函影本 2. 個人基本資料表 3. 申請表 4. 戶籍謄本(具原住民身分者)

(二) 團體(機構)申請:

活動主辦單位邀請函影本
個人基本資料表
申請表
戶籍謄本(具原住民身分者)
團體(機構)設立許可證書或章程影本
團體(機構)資料表。
(三)申請本項補助需於活動開始15日前向本會提出申請,並將申請文件郵寄至本會企劃處。

(四)各地區獎補助標準(上限)

(五)「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促進原住民族國際交流獎補助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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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如何申請原住民敬老福利生活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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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如何申請原住民敬老福利生活津貼?
一、 申請對象:年滿55歲至未滿65歲之原住民。

二、 申請地點:洽詢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辦理。

三、 申請資格不含以下人員及經濟財力:

(一)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
(二) 現職軍公教(職)及公、民營事業人員。
(三) 領取政務人員、公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月退休(職)金或軍人退休俸(終生生活補助費)。
(四) 已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或榮民就養給與者。
(五) 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新臺幣50萬元以上。
(六) 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新臺幣500萬元以上。
(七) 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

四、 津貼金額:每月新臺幣3,000元。

62. 如何找到適合自已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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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如何找到適合自已的工作?
一、 擇自已熟悉的領域,例如在就讀科系領域、家族親友所從事的工作、目前最有潛力的熱門行業、過去打工的地方,先求有再求好並參考性向測驗。

二、 向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於全國各地設置就業服務站,各直轄市亦 同;全國就業e網或於一般人力網站如104、1111等網站查詢。

三、 可就近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原住民行政局,僱用之原住民就業服務員,索取就業及職業訓練等相關訊息。

63. 如何取得法律諮詢與法律訴訟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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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如何取得法律諮詢與法律訴訟補助?
一、為維護原住民生命財產安全及其應有權益,本會訂定原住民法律扶助要點,提供法律諮詢與轉介、辦理法治宣導與教育及法律訴訟費補助。有關法律訴訟費補助,申請人自行委任律師提供民事訴訟代理人或刑事案件辯護人。

二、補助基準:本項補助採部份補助,同一訴訟案件,以補助一人為限。 每案件每審級最高補助金額:(一)刑事訴訟案件(含聲請指定辯護律師)補助新台幣貳萬元整。(二)民事訴訟案件補助新台幣壹萬元整。(三)行政訴訟及國家賠償之訴訟案件補助新台幣壹萬元整。

三、申請程序:申請人應提出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執行機關提出申請,俟執行機關審查核定後,送本會核撥補助費。

四、申請文件:申請書、戶籍謄本(註記原住民身分)或足以證明原住民身份之文件及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委任狀或其他委任之證明、法律扶助之內容及相關證據、支出費用證明。

五、其他法律服務支援:各縣市法律扶助基金會分會。

64. 如何參加大專生返鄉服務研習暨服務工作活動?工作內容及工讀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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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如何參加大專生返鄉服務研習暨服務工作活動?工作內容及工讀津貼?
一、 請於每年5月、6月間至原民會網站(內含返鄉服務子網站)即可查詢活動訊息,歡迎各大專院校(含軍警學校、神學院、五專四年級(含)以上)及研究所之原住民籍學生,且具有熱忱、主動積極與服務精神者,經過報名及甄選程序錄取後即可參加本項活動。

二、 本活動於暑假期間安排前往台灣各地原住民族部落服務,服務期間計21天,服務內容包含部落文史調查、兒童多元課輔、電腦教學、社區老人關懷及其他各部落提出之特殊服務需求(以符合大專學生能力為主),學員工讀津貼每人每日新台幣800元,服務21日共計1萬6,800元。

65. 有關五家無線電視臺節目共碟接收設備(小耳朵) – 申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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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要如何申請補助「共碟接收設備」(小耳朵)?
如果您是收視不良戶,請去鄉(鎮、市)公所查詢是否已經登記為補漏報戶,如您尚未登記,也請您先向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鄉(鎮、市)公所會將您的名單提報至縣市政府備案,如果明(97)年尚有剩餘之共碟接收設備經費,本會會請各縣市政府提報名單,再行安裝。

66. 有關五家無線電視臺節目共碟接收設備(小耳朵) – 故障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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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如果「共碟接收設備」(小耳朵)故障該找誰?
「共碟接收設備」(小耳朵)於94年續安裝519戶及94年1287戶之保固期間為95年4月1日至97年3月31日;95年補助戶其保固期間為95年12月20日至97年12月19日;96年補助戶其保固期間為96年12月7日至98年12月6日。

如維修之內容不在保固範圍內,廠商將酌收維修費用,各地的維修專線在每台室內機上盒都有註明,或是電洽中華電信公司協力維修廠商環陽音響工程有限公司,維修專線:04-23831002。

67. 有關文化推廣活動補助問題 – 申請補助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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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請問有關原住民族文化活動可申請補助的種類有哪些?要如何申請?
一、有關原住民族文化活動補助的項目共有:

(一)原住民族文化活動與研習 1. 民族樂舞。 2. 傳統手工藝。 3. 歲時祭儀。 4. 原住民文化藝術人才培育。

(二)原住民族傳統競技活動與研習 1. 原住民傳統體育競技活動。 2. 原住民體育人才培育。

(三)原住民族參與國際暨大陸地區民族藝術展演及體育競技交流 1. 參加國際及大陸地區民族藝術展演與體育競技交流。 2. 邀請國際及大陸地區民族團體來台參加原住民族藝術展演與體育競技交流活動。

(四)原住民族教育文化著作出版及研習 原住民族歷史、文化、語言、藝術之調查、研究及教材出版

二、如何申請:申請補助應檢具個人身分證明或立案證明(符合原住民身分或非營利之原住民團體)及計畫書2份,申請案件時間必須於活動開始前提出;惟著作出版可於出版後兩年內申請,相關詳細申請補助規定及標準請逕洽本會行政網(www.apc.gov.tw)法規查詢瀏覽「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展原住民族教育文化補助要點」。

68. 有關文化推廣活動補助問題 – 是否販售CD與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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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請問原民會有販售原住民族音樂、舞蹈CD或書籍嗎?
本會並無販售任何CD或是書籍,如有需要可至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www.tacp.gov.tw)洽詢,電話(08)799-1219,如需要書籍方面的參考研究資料,請至本會設置於國立台灣大學的原住民族圖書資訊中心(www.tiprc.apc.gov.tw)查詢。

69. 有關本會政府出版品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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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有關本會政府出版品服務
本會政府出版品依據政府出版品相關規定辦理,由下列方式提供民眾本會政府出版品服務:

展售門市[付費使用政府出版品之管道]
展售門市
網路書店:國家書坊台視總店
寄存服務[免費使用政府出版品之管道] 寄存服務名錄

70. 有關民族別之註記 – 父母不同族別,子女如何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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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父母不同族別(均為原住民),子女應如何辦理註記?
子女之民族別應從父或從母之民族別,未成年時得由法定代理人協議或成年後依個人意願取得或變更,其取得或變更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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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有關申請天災災後重建臨時工作?補助條件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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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有關申請天災災後重建臨時工作?補助條件為何?
一、 天災認定:天災由主管機關認定,並經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公所向本會提報重建時工作計畫,提供受災戶2個月災後重建臨時工作機會,以加速地方復建。

二、 申請資格:凡年滿16歲至65歲,具有工作能力及意願,並願意接受各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指派工作之受災戶失業原住民。

三、 補助條件:工作酬勞發給標準為每人時薪120元,工作期間最長以2個月為限。

72. 有關申請閱覽檔案 – 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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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請問如何申請閱覽檔案?
一、 當事人應以書面方式向本會秘書室申請。

二、 受理閱覽之申請應自受理申請書之日起三十日為准駁之決定。經核准閱覽者,本會於核准通知書上會載明閱覽之時間、地點及應注意事項。

73. 有關申請閱覽檔案 – 須具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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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請問閱覽檔案須準備哪些文件?
一、 申請人至本會閱覽檔案時,閱覽室專責人員會收驗其核准通知書及身分證明文件或委任書;身分證明文件於檔案閱覽完畢點收後交還。

二、 閱覽檔案依收費標準規定收取影印等費用。

74. 有關回復原住民傳統名字 – 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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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請問如何辦理回復原住民傳統名字?
您可攜帶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相片一張(依戶籍法施行細則第21條第1項但書規定,親自申請戶籍登記而換領國民身分證者,經戶政事務所核對檔存相片人貌相符,且年歲相當時,得免繳交相片。)及印章二枚(原漢名印章1枚、事先刻好回復傳統名字之新印章1枚;維持原有漢人姓名僅申請並列羅馬拼音者不需刻新印章)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因申請回復傳統名字而換發身分證、戶口名簿及戶籍謄本,一律免費。

75. 有關回復原住民傳統名字 – 回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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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回復傳統名字有哪幾種方式?
回復傳統名字有兩種方式,第1種為傳統名字漢字註記,例如:瓦歷斯‧貝林;第2種為傳統名字漢字註記並列傳統名字羅馬拼音,例如:夷將.拔路兒Icyang.Parod ,另有漢人姓名並列傳統名字羅馬拼音,例如:鄭天財Sra.Kacaw 。

76. 有關取得原住民身分 – 母為原住民、父非原住民,該要如何取得原住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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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我的母親是原住民、父親是非原住民,我要如何取得原住民身分?
只要從具有原住民身分之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就可以取得原住民身分。

77. 有關取得原住民身分 – 平地原住民與山地原住民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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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平地原住民與山地原住民有何不同?
平地原住民與山地原住民在權益上並無不同,只有在參政權上有差異。

78. 有關取得原住民身分 – 無原住民身分之人,是否可透過領養取得原住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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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無原住民身分之人,有無可能經由收養而取得原住民身分?
無原住民身分之人,經由收養而取得原住民身分,係原住民身分法採「血統主義」之唯一例外,故其要件非常嚴格,說明如下:

被收養者係7歲以下之非原住民。
被具原住民身分之養父及養母共同收養。
養父及養母均年滿40歲且無子女。

錨點79-88

79. 有關取得原住民身分 – 非原住民被原住民身份養父母領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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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非原住民與原住民再婚,原住民並收養非原住民與前婚配偶所生之不具原住民身分之子女,該子女可否從具原住民身分之養父(或養母)之姓而取得原住民身分?
該子女並非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亦不符合經由收養取得原住民身分之要件,故不能從養父(或養母)姓而取得原住民身分。

80. 有關取得原住民身分 – 原具原住民身份,因結婚喪失,可否申請回復原住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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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我原具有原住民身分,因結婚喪失,可否申請回復原住民身分?

若您原具有原住民身分,原住民身分法施行前因結婚、收養或其他原因喪失,可以檢具足資證明原住民身分之文件,申請回復。

81. 有關取得原住民身分 – 從母姓取得原住民身份後,可否再改回父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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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本無原住民身分之人,因改從具原住民身分之母姓取得原住民身分後,可否再改回原(父)姓?
改從具原住民身分之母之姓後,可以再申請改回原來之父姓,並喪失原住民身分。但請注意原住民身分法第7條第3項變更從姓或取得原住民傳統名字,未成年時及成年後各以一次為限。

82. 有關取得原住民身分 – 非原住民與原住民結婚,可否取得原住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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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我(非原住民)與原住民結婚,如何才能取得原住民身分?
目前法令並未有以配偶關係取得原住民身分之相關規定,故您目前無法取得原住民身分。

83. 有關取得原住民身分 – 日據時期戶口註記為「熟」之人,可否補辦登記取得原住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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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日據時期戶口調查簿註記為「熟」之人,於政府開放登記為平地原住民期間,未辦理登記,現在可否補辦登記取得原住民身分?
政府前於民國45年、46年及48年辦理平地原住民之登記,其後即未再辦理登記,故現在無法辦理登記取得平地原住民身分。

84. 有關取得原住民身分 – 離婚變更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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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我(平地原住民)與山地原住民結婚,約定變更為相同之山地原住民, 現已離婚,可否變更為平地原住民?
因結婚約定變更為相同之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身分者,婚姻關係消滅後,得檢具證明文件申請回復其原來的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身分。

85. 有關取得原住民身分 – 平地原住民與山地原住民結婚,子女應登記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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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我(平地原住民)與山地原住民結婚,子女應登記為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
您與配偶可先約定變更為相同之平地或山地原住民,子女從之。
或依原住民身分法第10條第2項規定子女成年前由父母協議,成年後依個人意願辦理登記。
父母就該子女之平地或山地原住民身分協議不成,戶政事務所應輔導當事人取得協議,等當事人獲得協議後,再行註記其原住民身分。

86. 有關林地超限利用 – 何謂超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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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何謂超限利用地?
經水土保持局所屬單位辦理可利用限度查定為宜林地或加強保育地者,未作造林使用,而從事農、漁、牧業之墾殖、經營或使用者。

87. 有關林地超限利用 – 超限利用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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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超限利用地有何處罰?
依水土保持法第22、33條規定可為以下2種處罰:
一、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通知水土保持義務人限期改正,未於期限內改正者,公有土地得終止租約、撤銷承領、撤銷耕作權,收回土地。私有土地得停止所有權人開發。
二、 視違規情形,得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88. 有關原住民住宅業務 – 自建或購買房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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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原住民自建或購買房子,原民會有沒有補助?
查原民會訂有「中低收入戶原住民建購、修繕住宅補助要點」,因此,目前僅有符合前述要點規定之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才得予建(購)住宅補助每戶新台幣15萬元,修繕住宅補助最高額10萬元;倘需申請本項補助,請逕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洽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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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有關原住民住宅業務 – 如何申辦優惠住宅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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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原住民優惠住宅貸款還有沒有辦理?如何申辦?
為配合「整體住宅政策」,原民會自96年度起,不再辦理新增原住民優惠住宅貸款業務,本項業務移由內政部營建署統一依新制優惠方式辦理,倘需申辦本新制優惠住宅貸款,請逕洽所在地縣(市)政府業務單位辦理。

90. 有關原住民住宅業務 – 如何申辦中低收入戶租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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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都市原住民中低收入戶租屋補助還有沒有辦理?如何申辦?
為配合「整體住宅政策」,原民會自97年度起,不再辦理本項租屋補助業務,由內政部營建署新訂相關租屋補助規定,統一辦理全國租屋補助業務;有關原住民部分,亦納入該署新制規定辦理,並排除僅都市原住民中低收入戶申辦之限制,倘需申辦,仍請逕洽所在地縣市政府業務單位辦理。

91. 有關原住民住宅業務 – 可否緩繳住宅貸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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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原住民住宅貸款戶,因遭逢經濟變故,可否緩繳貸款本息,以協助階段性困境?
原民會訂有「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住宅展延措施」,本案原住民需求戶,得依本項措施,逕洽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出具證明,並向原承作貸款機構申辦,本息緩繳期限為一年,本金緩繳為二年,緩繳期間之補貼利息,原民會仍持續補貼承作貸款機構,惟原住民承貸戶所餘須繳交之本息金額,仍須於原貸款所剩期限內,平均攤還。

92. 有關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計畫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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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如何申請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計畫?

1.申請人應每年填具禁伐補償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原住民保留地所在地之受理機關<鄉公所>申請。

2.補償對象: 具原住民身分之所有權人或合法使用權人,得申請禁伐補償。

3.土地條件: 原住民保留地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由主管機關劃定為禁伐區域並公告之;依法編定為林業用地或適用林業用地管制、依法劃設為保護區或水源特定區、依法劃設為國家公園之區域、受造林獎勵二十年期間屆滿。

*同一地號土地當年度因限制使用或促進利用,同時符合禁伐補償及其他中央機關發給獎勵金、補償或補助之規定,僅得擇一申請。

4.應檢附文件:身分證明文件、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謄本、申請人非土地所有人,應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或承租契約書。

93. 有關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 – 媽媽原住民,但我非原住民,可繼承保留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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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我的媽媽是原住民,可是我沒有原住民身份,請問可以繼承我媽媽的原住民保留地嗎?
依法令規定規定: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後,除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外,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又繼承為移轉之一種,所以被繼承人死亡所遺之原住民保留地,其第一順位繼承人如未具原住民身份,自不得辦理繼承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應由具原住民身分之其他順位繼承人繼承。

94. 有關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 – 我有保留地,可賣給非原住民或抵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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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我有原住民保留地,可以賣給非原住民嗎?可以設定抵押權給私人嗎?

非原住民依法不得取得原住民保留地之所有權,另依最高法院民是大法庭108年度台上大字第1636號裁定意旨,有關原住民保留地之借名登記,他項權利設定予私人等行為皆屬民法71條違反禁止規定,該行為屬無效行為。

95. 有關民族別之註記 – 族別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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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原登記為阿美族(或泰雅族),因撒奇萊雅族(或太魯閣族)經行政院核定後,可否申請變更註記?
行政院核定新民族別時,已註記民族別之成年人得依個人意願申請變更為該民族別,從其民族別之子女,應隨同變更。

異動日期 : 11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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