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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南投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報支國內差旅費補充規定」部分規定及第一點附表,並自中華民國109年1月1日生效。
109年1月2日府主歲計字第1080293473號函修正「南投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報支國內差旅費補充規定」部分規定及第一點附表,並自中華民國109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