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公告
陳有蘭溪愛國橋下游河段疏濬作業-收入部分
公布內容

[案號] 1130503010F 

[機關代碼] 3.76.48 第01次公告
[招標機關] 南投縣政府
[招標機關地址] 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中文標的名稱及數量摘要] 陳有蘭溪愛國橋下游河段疏濬作業-收入部分
[是否刊登公報] 否
[聯絡人(或單位)] 工務處資源開發科
[電話] 049-2244868
[申購金額]新台幣:7,030,000元整
[截標日期]113年4月29日17時00分
[開標日期]113年4月30日10時00分
[開標地點] 本府開標中心  
[新增日期] 113年4月22日
[中文財物變賣公告附加說明]
[申購資格摘要]:於開標前一日屬礦務局依「第一類砂石碎解洗選場現地認定基準」規定公布之廠商。且加工場址或公司行號位於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市。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親自領取:南投縣政府為民服務科。通訊購領:回郵郵票200元一併以限時掛號自本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以前﹙請廠商自行估計時間﹚郵寄本府出納管理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文件工本費每份500元整,可以郵局匯票、銀行本票(抬頭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收受申購文件地點]:截標時間前專人送達本府文書作業科或郵寄本府指定信箱(南投郵局第99號信箱)

[申購保證金額度]:新台幣:壹佰肆拾萬 元整。
[申購標的所在地]:陳有蘭溪愛國橋下游河段疏濬工區

[現場查看時間]:有意參加申購者請務必開標日前往現場勘查料源。中籤後不得以料源不佳、含土量過多等理由提出異議、申訴及拒絕提料。
[其他]:

1.本案申購保證金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南投縣政府」為受款人,未填寫受款人者,以執票之機關為受款人,如加註禁止背書轉讓者,決標後未得標時,廠商不得申請當場退還。申購保證金票據除由本府直接或交換承兌者外,為預防遺失、變造冒領,請投標廠商自行與付款銀行約定承兌方式。申購保證金繳退注意事項:比照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辦理。2.本次申購土石量為1,330,000公噸(相當為70萬M3,每M3為1.9噸換算),規劃決標正取廠商家數為14家,每家廠商95,000公噸(5萬M3)。3.本案申購金額為新台幣7,030,000元整,營業稅:351,500元(外加5%由本府開立機關團體銷售貨物或勞務申報銷售額與營業稅繳款書,廠商自行繳交營業稅)。4.申購應檢具書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即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第一類廠商須檢附砂土石產銷存動態調查表、電費收據影本或其他可證明一年內有營運事實之文件等;或參照「河川水庫疏濬採售分離土石申購作業規定」辦理。5.申購原則:(1)依申購量規劃正取14小標〔各95,000公噸(5萬M3)〕。(2)實際申購量超過規劃申購量時,由機關於指定時間公開抽籤決定,並得視實際需要加抽若干備取名額。(3)實際申購總量未達規劃申購量時,機關得再辦理申購公告,其原已獲准申購之廠商仍得參加申購,且無申購次數限制。(4)經辦理第三次申購公告,實際申購總量仍未達規劃申購量時,機關得徵詢申購廠商酌增核配其申購量;每增購1標之申購廠商均須繳納申購保證金140萬元整。6.得標廠商依其中籤序號提貨為原則,本案每日規劃出料量為6,000公噸,本次標售規畫共計14小標,第1小標提貨期限為13工作天,第2-14小標提貨期限為12工作天,每梯次提貨家(小標)數另召開提貨協調會訂定。7.得標廠商應依公布「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規定,繳納景觀維護特別稅每M3新臺幣30元整,本案土石價金不包含上揭稅款。8.得標廠商如使用本縣產業運輸道路,應依據「南投縣產業運輸道路通行費用徵收辦法」第五條之規定,須繳納運輸道路通行費每M3新臺幣6元整,本案土石價金不包含上揭稅款。9.本案每M3依已發包之支出標部分比重為1.9噸換算。10.其他規定請詳閱投標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