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函

中華民國106年02月22日-請慎選採購評選委員,宜優先遴派內部適任人員擔任委員,如機關人員有專業不足之處,則遴聘外聘委員補強
附件檔案
檔案類型icon
1060222-10600051280
民意信箱圖示 回頂端圖示 上一頁圖示